上饶师范学院引进待遇 |
上饶市优惠政策 |
安家费 |
根据学校需求情况,分别发放安家费45万元、30万元、20万元(博士后加4万元),来校工作三年内主持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则安家费上浮8万元。安家费分8年平均支付,或凭购房合同全部用于预借购房。 |
购房补贴 |
第一类人才购房补贴50万元;第二类人才购房补贴30万元;第三类人才购房补贴20万元;第四类人才购房补贴1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按4:3:3的比例逐步到位。 |
科研启动经费 |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4万元,理科6万元,工科8万元。 |
税收补贴 |
以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第一类、第二类人才前九年给予100%个人奖励;第三类人才,第一个三年、第二个三年、第三个三年分别给予100%、80%、50%个人奖励;第四类人才,第一个三年、第二个三年、第三个三年分别给予100%、50%、20%个人奖励。 |
学位津贴 |
每月学位津贴1000元。 |
成果奖励 |
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由市政府按1∶1比例配套给予奖励;属集体完成的科研项目,项目第一完成人获奖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 |
工作住房 |
提供工作住房(五年免房租过渡房)。 |
科技资助 |
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获得国家级、省级重大(含重点)科技研发项目时,酌情可提供100-3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其他科研项目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可提供一定数额的启动经费资助。 |
职称 |
职称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高聘一级并享受所有相应待遇(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3个月考核认定为讲师,可低职高聘副教授,享受副教授七级待遇;如为副教授职称,则享受教授四级待遇),聘期2年。 |
旅游优惠 |
各参与景区对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3名以内(含3名)随行人员到景区观光免收门票、索道票。 |
科研奖励 |
1.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类别,可享受最低0.6万元的奖励,国家级一类项目可享受最低6万元的奖励;
2.优秀成果:根据获奖级别,享受获奖金额1-3倍的奖励;
3.论文类成果:根据所发论文的级别,享受0.2-20万元的奖励;
4.著作、教材:根据著作及出版社类别,享受200-800元/万字奖励;
5.专利:根据专利类别,给予0.2-1万元奖励;
6.科研平台:根据平台类别,享受0.6-2万元奖励。 |
配偶就业 |
第一、二、三类人次配偶属体制内的,可按照对口安置的原则,给予安置。属于体制外的,由各级就业部门积极帮助联系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就业,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
配偶安置 |
视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进行配偶安置,或在其聘期内发放配偶生活补贴1000元/月,发放期为3年。 |
配偶从业补贴 |
随同到上饶市就业的,属于中级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的(含),从在饶工作开始起算,三年内每月补贴500元。 |
其他 |
符合引进对象第1、2、3款的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详见《上饶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
子女入学 |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需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见,可优先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