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补贴和科研资助
岗位类型 |
层次 |
引进对象 |
学院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备注 |
住房
补贴
(税前) |
科研资助费 |
一次性生活补助(税后) |
科研经费 |
生活补助 |
学费补贴 |
购房补贴 |
专任教师 |
A类
博士 |
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博士生;
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攻读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类要求被SCI收录2篇及以上或被EI收录3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要求被SSCI/CSSCI正刊收录1篇及以上。
3.根据学术水平和个人情况,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引进。 |
30万元 |
理工类 |
20万元 |
博士10万元;博士后20万元 |
博士5万元;博士后10万元 |
20万元 |
3万元 |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20万元,一次性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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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类 |
12万元 |
B类
博士 |
1.博士所学专业符合学院学科发展需要;
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攻读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类要求被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被EI收录2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要求被SSCI/CSSCI正刊收录1篇及以上或被北大核心期刊收录2篇及以上。
3.根据学术水平和个人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引进。 |
20万元 |
理工类 |
20万元 |
人文社科类 |
12万元 |
说明:
1.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0〕96号),在学院引进待遇的基础上,到岗后经本人申请,省财政厅奖励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税后),科研经费5万元;奖励博士后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税后),科研经费10万元;
2.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到岗后经本人申请,享受太原市给予相应的补助政策:
(1)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补贴时间为5年,已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齐,每月补助标准为3333元);
(2)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来并工作当年补贴18000元,工作满3年补贴12000元;
(3)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20万元,一次性发放。
二、博士毕业生来校工作,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住房补贴分3年提供,手续办妥来校报到后即支付5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20%,但须在校在岗工作。科研资助费按学院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博士配偶可经本人申请,学院研究同意,采取编内聘用(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政策)、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合同制进行安置。
四、学校对博士毕业生实行合约管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