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贵州大学“2114”高层次人才引培计划,推动学校部省合建和“双一流”建设,打造一支高水平、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做强贵州大学,切实为推动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聚焦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优先引进学校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区域一流建设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教育部学科评估入榜学科和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实行按岗引进,岗位分为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卓越人才、重点产业技术人才、优秀青年学者和一流学科特区人才等六个类别,按岗位管理要求进行合同管理。 第三条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恪守师德师风规范,把握立德树人根本,发挥核心带头作用,构建包括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团队建设等在内的综合考核体系,强化岗位管理,实施科学评价。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岗位要求和待遇 第四条 基本要求 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治学严谨,爱岗敬业,以争当“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为教育理想和事业追求,在学科和学术上发挥核心带头作用。 第五条 岗位要求和待遇 (一)领军人才岗位 1.岗位要求 引领学科发展,取得突破性科研成果,具有国际视野和学术影响力的一流顶尖学者。具备承接国家重大科学计划,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持续产出创新成果,推动“双一流”建设,培育青年骨干人才的能力。 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重点考察近5年学术贡献,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4)针对我省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能完成领军人才岗位职责的高层次人才。 2.人才待遇 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商定相关待遇。 (1)购房补贴150万元(含安家费),按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发放; (2)专项科研经费100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使用; (3)科研平台建设费1000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创新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使用; (4)按岗位职责执行协议工资,首聘期每年120万元; (5)零租金使用高层次人才住房一套。 (二)杰出人才岗位 1.岗位要求 学术造诣深厚,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中科研成就显著,有突出的团队建设和组织能力,在海内外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的顶尖学者。能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任务及学校“双一流”建设重要任务。 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重点考察近5年学术贡献,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4)针对重点学科,能完成杰出人才岗位职责的高层次人才。 2.人才待遇 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商定相关待遇。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120万元,按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发放; (2)专项科研经费80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使用; (3)科研平台建设费800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创新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使用; (4)按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执行协议工资,每年100万元; (5)零租金使用高层次人才住房一套。 (三)卓越人才岗位 1.岗位要求 有本学科领域的高水平研究成果,能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学校“双一流”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具备推动本学科较快发展的教学科研能力。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重点考察近5年学术贡献,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 (2)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4)国家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5)ESI高被引科学家; (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中宣部国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 (8)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9)在学科领域能完成卓越人才岗位职责的高层次人才。 2.人才待遇 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商定相关待遇。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80万元,按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发放规定执行; (2)专项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30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20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使用; (3)科研平台建设费500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创新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使用; (4)按岗位职责执行协议工资,每年70万元。 (5)零租金使用高层次人才住房一套。 (四)重点产业技术人才岗位 1.岗位要求 对推动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实施成果转化学校到账金额达500万元的技术人才。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经专家组织评审,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人才待遇 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商定相关待遇。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30万元,按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发放; (2)专项科研经费5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使用; (3)按岗位职责执行协议工资,每年30万元。 (五)优秀青年学者岗位 1.岗位要求 各学科教师队伍结构中紧缺的海内外优秀青年学者。 (1)A类: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实践经验丰富,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B类: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紧缺急需优秀人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2.人才待遇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A类: 25万元 B类:20万元 (2)进校聘用到专业技术七级岗前享受三年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资待遇。 (六)一流学科特区人才岗位要求及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经学校组织专家认定为业绩优秀、同行认可的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可采用“一人一议”方式引进。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高层次人才均按合同管理,首聘期为3年,工作服务期为10年。首聘期满后根据合同和考核结果再行商议续聘及相关待遇。 第八条 本办法所列的相关人才待遇均含贵州省财政补贴,其他津补贴按贵州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符合《贵州大学专家公寓暂行管理办法》或《贵州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住专家公寓或公租房。 第十条 其他特殊高端人才和非全职工作人才的引进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商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起施行,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