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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韩江学者”计划实施方案
2021年4月29日    中国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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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同时加大对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青年骨干学者的引进和培养,增强学校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发挥人才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韩山师范学院“省市共建”高层次人才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战略,实施“韩江学者”计划,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含对校内拔尖教师的培养),带动我校一批学科、专业、平台达到省内外乃至国内外先进水平,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二、“韩江学者”属我校特设岗位,岗位设置围绕学校总体发展目标、重点学科建设、硕士学位点建设进行。包括“韩江学者特聘岗位”与“韩江学者A、B、C类岗位”,实行岗位聘任制与年薪制,聘期一般为四年。学校根据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面向海内外(含校内)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签订合同的模式进行管理,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有机统一。
三、年薪是受聘者聘期内在校领取所有工作报酬纳税前的总和,按月发放,期中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第三、四年酬金,期满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结算。

第二章 岗位类别、条件与待遇
一、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置“韩江学者”特聘岗位。
特聘A岗:应聘者指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院士)、外国国家院士,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诺贝尔奖等国内外知名大奖获得者等杰出人才,年薪500万,身心健康,其它条件面议。
特聘B岗:应聘者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年薪300万,身心健康,其它条件面议。
特聘C岗:应聘者指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广东省引进创新团队带头人、入选省“珠江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才、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 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年薪100万,身心健康,其它条件面议。
二、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设置“韩江学者” A类、B类、C类三种岗位。
(一)A类岗位
A类岗位适用于学科领军人才。定位于国(境)内外具有突出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高水平学科领军人物。岗位入选者必须对本学科发展具有深邃的洞察力和建设构想,能带动团队和整合资源对学校的学科发展起到“领军”作用,带动我校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达到并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1.基本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良好组织协调能力,能较快提升所在学科某一研究领域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2.条件和待遇
(1)条件
要求任正高职务以来或近5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第①、②条的任1项和第③、④条中的任1项:
① 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级科技项目1项以上;
②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项以上;
③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三等奖(含)以上或省部级(政府)奖励二等奖(含)以上1项;
④ 理工科类,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专业)T级别期刊(成果级别根据《韩山师范学院重要学术成果目录》(粤韩师﹝2018﹞18号)规定,下同)发表学术论文5篇; 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专业)B级别(含)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 其中至少2篇为T级别。
(2)待遇
年薪70万,聘期4年,其它条件面议。
(二)B类岗位
B类岗位适用于学科带头人(含重要学术带头人)。定位于国(境)内外具有杰出研究能力的高水平学科建设人才。岗位入选者必须学术能力突出,取得过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科研业绩或教学业绩,能继续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在我校科研、教学方面起到示范和榜样作用。
1. 基本条件
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对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特别优秀的海外博士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有国内外著名大学的学历背景,有在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企业或国家重点学科平台从事前沿科学研究的经历,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果且具有团队合作能力。
2. 条件和待遇
(1)条件
要求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①条和第②、③、④条中的任一条:
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国家级科技项目1项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
②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三等奖(含)以上或省部级(政府)奖励三等奖(含)以上1项;
③理工科类,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专业)A级别(含)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3篇为T级别; 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专业)B级别(含)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 其中至少1篇为T级别或至少3篇为A级别;
④以第一发明人获A级别(含)以上专利5项,其中至少1项为T级别。
(2)待遇
年薪50万,聘期4年,其它条件面议。
(三)C类岗位
C类岗位适用于学术带头人(含重点学术骨干)或重点专业负责人。旨在吸引国内外杰出青年专家、学者参与我校学科建设或者专业建设,成为我校中青年学术骨干或者教学骨干。应聘人学术基础必须扎实,具有突出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积极开展合作研究,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专业)跟踪国际学术前沿,扩大我校该学科(专业)在国内外的影响。
1.基本条件
申请人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
2.条件和待遇
(1)条件
要求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①条和第②、③、④条中的任一条:
①主持国家级科技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或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
②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三等奖(含)以上或省部级(政府)奖励三等奖(含)以上1项;
③理工科类,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专业)A级别(含)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为T级别; 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专业)B级别(含)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1篇为A级别;
④第一发明人获A级别(含)以上发明专利4项。
(2)待遇
年薪40万,聘期4年,其它条件面议。

第三章 岗位职责
一、各类“韩江学者”岗位职责由基础目标任务(教学任务、科研(教研)任务、学科(团队)建设任务)和自选目标任务(社会服务任务)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目标任务是“韩江学者”人才按照合同规定在聘期内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自选目标任务是“韩江学者”人才在无法完成基础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提出的以同等条件来替换的目标任务。
二、各类“韩江学者”人才聘期内的基础目标任务包括教学任务、科研(教研)任务、学科建设任务等。
(一)教学任务
教学任务指每学年为本科生开设课程,为师生作学术讲座,指导青年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等。
(二)科研(教研)任务
科研(教研)任务包括获得国家级项目、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获得省部级(政府)以上奖励;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公开发表的高层次学术论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等。
(三)学科建设
围绕学校总体布局,打造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培育特色优势专业群;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引进和培育青年教师队伍。
三、各类“韩江学者”人才聘期内的自选目标任务包括社会服务等。
社会服务包括与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合作建立研究机构、研发平台;为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获得较大数量的横向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孵化出具有较好市场经济价值的产品等。

四、“韩江学者”特聘A岗聘期目标任务
(一)指导学校学科(团队)建设工作,创建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特色、优势重点学科。
(二)指导学校承担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三)指导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工作,创建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四)指导学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工作,为企业服务。
五、“韩江学者”特聘B岗聘期目标任务
(一)教学任务
聘期内每学期为本科生开设课程1门,每学年一般为师生作学术讲座2场,指导青年教师2-3名。
(二)科研(教研)任务
1.项目与获奖(必须完成以下其中1项);
(1)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立项1项;
(2)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立项1项;
(3)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1项;
(4)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政府)奖励一等奖(含)以上1项。

2.理工科类,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专业)国际顶级杂志发表或被SCI一区以上收录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职务发明专利,合计8篇(件、部),其中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SCI或A&HCI收录论文,合计8篇(件、部),其中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
3.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1次以上并在校内主办一次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
(三)学科(团队)建设
围绕学校总体布局,打造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培育特色优势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培育青年教师2-3名;指导学校获得省级创新团队项目。
(四)社会服务任务(自选)
1.申报并获得院士工作站2个;
2.为企业服务,获得横向科研经费1500万元以上;
3.科技成果转化经费达到800万元以上。
六、“韩江学者”特聘C岗聘期目标任务
(一)教学任务
聘期内每学期为本科生开设课程1门,每学年一般为师生作学术讲座2场。
(二)科研任务
1.项目与获奖(必须完成以下其中1项)
(1)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1项;
(2)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立项1项;
(3)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立项1项;
(4)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政府)奖励二等奖(含)以上1项。
2. 理工科类,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专业)国际顶级杂志发表或被SCI一区以上收录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职务发明专利,合计6篇(件、部),其中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SCI或A&HCI收录论文,合计6篇(件、部),其中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3.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1次以上,并在大会上做学术报告。
(三)学科(团队)建设
围绕学校总体布局,打造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培育特色优势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平台。
(四)社会服务任务(自选)
1.申报并获得院士工作站1个;
2.为企业服务,获得横向科研经费1200万元;
3.科技成果转化经费达到600万元以上。
七、“韩江学者”A类岗位聘期目标任务
(一)教学任务
聘期内每学期为本科生开设课程1门,每学年一般为师生作学术讲座2场。
(二)科研任务(完成第1、2点其中任1点和第3点)
1.项目与获奖(完成其中1项)
(1)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1项;
(2)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立项1项;
(3)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立项1项;
(4)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政府)奖励二等奖(含)以上1项;
(5)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6)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2. 理工科类,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专业)A级别(含)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合计7篇(件、部),其中T级别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专业)B级别(含)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或出版学术专著合计7篇(件、部),其中A级别(含)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T级别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 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1次以上,并在大会上做学术报告。
(三)学科(团队)建设
围绕学校总体布局,打造特色优势学科专业群;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引进培育青年教师1-2名。
(四)社会服务任务(自选)
1.申报并获得院士工作站1个;
2.为企业服务,获得横向科研经费1000万元以上;
3.科技成果转化经费达到400万元以上。
八、“韩江学者”B类岗位聘期目标任务
(一)教学任务
聘期内每学期为本科生开设课程1门。
(二)科研任务 (完成第1、2点其中任1点和第3点)
1.项目与获奖(完成其中1项)
(1)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立项1项;
(2)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级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立项1项;
(3)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立项1项;
(4)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政府)奖励三等奖(含)以上1项;
(5)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级创新团队项目1项;
(6)以第一完成人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7)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
2.理工科类,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专业)A级别(含)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合计5篇(件、部),其中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T级别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人文社科类, 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专业)B级别(含)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或出版学术专著合计6篇(件、部),其中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A级别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T级别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 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1次以上,并在大会上做学术报告。
(三)学科(团队)建设
围绕学校总体布局,打造特色优势学科专业群;建设教学科研平台。
(四)社会服务任务(自选)
1.为企业服务,获得横向科研经费800万元以上;
2.科技成果转化经费达到300万元以上。
九、“韩江学者”C类岗位聘期目标任务
(一)教学任务
聘期内每学期为本科生开设课程1门。
(二)科研任务 (完成第1、2点其中任1点和第3点)
1.项目与获奖(完成其中1项)
(1)以主持人身份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1项;
(2)以主持人身份获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立项1项;
(3)以第一完成人获市厅级(政府)奖励一等奖(含)以上1项;
(4)以主持人身份获省级创新团队项目1项;
(5)以第一完成人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
(6)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
2. 理工科类,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专业)A级别(含)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合计5篇(件、部),其中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T级别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人文社科类, 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专业)B级别(含)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或出版学术专著合计6篇(件、部),其中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A级别(含)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三)学科(团队)建设
围绕学校总体布局,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打造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平台。
(四)社会服务任务(自选)
1.为企业服务,获得横向科研经费600万元以上;
2.科技成果转化经费达到200万元以上。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韩江学者”特聘A、B、C岗按照量化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施管理。根据岗位职责和签订的聘用合同,分期中考核和期满考核。
一、期中考核
受聘人受聘满两年进行,主要检查工作进展以及合同完成情况。考核采用二级学院学术分会委员匿名评议的方式进行,由专家对受聘者填写的《韩山师范学院“韩江学者”期中考核表》(附件3)进行评议,对其工作做出评价和建议,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提交“韩江学者”评议小组审核。期中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对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后两年酬金按50%发放,期满考核合格后补齐所有年薪。
二、期满考核
期满考核在“韩江学者”聘期期满前两个月进行,旨在考核“韩江学者”聘期结束时是否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由本人填写《韩山师范学院“韩江学者”期满考核表》(附件4),由“韩江学者”评议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其中校外专家占考核小组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没有完成基础目标任务,以自选目标任务替换的,由考核小组认定任务是否对等,可否予以替换。对考核不合格者,收回已发放酬金的50%。聘任期满,聘约自动解除(校内教师未完成任务的按原职称进行考核,予以发放校内津贴) 。

第五章  机构设置及聘任程序
一、学校成立“韩江学者计划”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教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 负责“韩江学者计划”中相关政策的制订及重大问题的决策;
2. 根据学科发展规划、人才紧缺程度及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现状就岗位设置、聘用人选、薪酬待遇提出建议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韩江学者计划”的具体实施,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学校成立“韩江学者”评议小组,成员由校长、分管人事、教务和科研工作副校长以及5-7名本学科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评议“韩江学者计划”受聘人任职资格并向“韩江学者计划”领导小组推荐候选人;
2.审议“韩江学者”所制订的学科建设和科研规划、工作计划,并提出建议;
3.对韩江学者在聘用期间的计划执行情况、业绩成果进行检查、评议,审核考核意见。
四、“韩江学者”计划岗位设置程序
(一)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提出“韩江学者”岗位设置计划。
(二)相关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岗位设置计划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设岗申请,也可通过连人带岗形式提出。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设岗单位在学科发展规划、发展潜力、发展目标、队伍梯队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提出设岗建议。
(四)领导小组讨论审议学校学术委员会设岗建议,明确提出设岗意见报送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批。
五、“韩江学者”聘用程序
(一)设岗单位要从本单位发展战略目标、科研现状和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按照学校公布的岗位,在“基本条件”基础上确定“韩江学者”招聘条件。
(二)人事处及设岗单位面向校内外公开发布岗位招聘条件。应聘者根据岗位的招聘条件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本人须填报《韩山师范学院“韩江学者”计划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并附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申报者所填写内容由对应专业的二级单位负责初审和考察。
(三)“韩江学者”评议小组根据“韩江学者计划”候选人应聘条件进行严格评议,择优推荐,向领导小组推荐候选人。
(四)领导小组讨论审议后无异议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批,审批通过的,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五)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学校颁发聘书。合同中关于受聘人员在岗工作时间、工作目标与任务、成果归属权、聘期及待遇等有关条款要具体、明确、规范、合法。
六、“韩江学者” 受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者因健康或其它个人原因离岗连续半年以上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在聘期间,每年驻校在岗工作时间不满4个月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给国家或学校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章 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每年以专款方式纳入韩山师范学院“‘冲补强’专项工作资金”。
二、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一)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拨付;
(二)学校人事处将对经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提取管理费用,不违反规定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或挪用、挤占、截留经费;
(三)经费纳入学校每年“‘冲补强’专项工作资金”的正常预算,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七章 本校教职工培养措施
除了积极招聘校外人才外,我们将采取积极的措施,全面培养在职在岗教师,使其尽快成长,加入“韩江学者”行列。
一、业务能力培养
继续执行《韩山师范学院“强师工程”实施细则》(粤韩师〔2013〕86号)《韩山师范学院青年教师“百人计划”实施方案(修订)》(粤韩师〔2016〕33号)等制度的要求,由二级单位安排新入职教师加入教学、科研团队,或指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其导师,以传、帮、带的方式帮助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指导其逐步熟悉听课、试讲、实验指导、科研申报等教学、科研业务的各个环节。
二、职称、学历进修敦促
敦促正高级以下职称,或博士以下学位学历的教师积极参评正高级职称,积极攻读博士学位,争取师资队伍核心指数有效提升。
三、骨干培养
对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骨干教师,分期分批推荐到国内外重点院校、科研机构研修,或参与各类人才项目培养,使其在教学和科研方面能力显著提升,能开设本专业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能对本专业的发展方向、研究重点提出重要咨询建议,以促进本专业发展;能够指导本专业学术梯队建设,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专业团队;能够根据潮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指导或联合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积极探索校企共建专业、研发基地、实训基地,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

第八章 其 它
一、受聘人岗位职责中,所有业绩成果均须以韩山师范学院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用于聘任条件的业绩成果不能和聘期任务的业绩成果重复使用。
二、“韩江学者”年薪是其本人聘用期间每一年度在学校领取所有工作报酬纳税前的总和,涵盖所有工资、津贴、保险和福利待遇。本办法中所列薪酬标准及配套等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个人收入、待遇均为税前收入,以人民币结算。
三、学校设立“韩江学者”奖励金。受聘人在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基础上取得重大成果,学校视情况给予个人奖励。
四、受聘人员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奖励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聘期工作任务的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科研奖励。
五、学校教师可以竞聘各类“韩江学者”,由学校“韩江学者”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聘任。
第九章 附 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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