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吸引一批国内外优秀博士人才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的水平与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博士人才”是指:通过国内外公开招聘、绿色通道等形式入职,具备培养潜质、能够促进相关学科发展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等优秀人才;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直接回校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坚持按需引进,严格程序标准,编入现有团队,实行合约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优秀博士人才评议工作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发展规划处、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和相关学科4位校学术委员会专家担任,共11人组成。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条优秀博士人才设为四个层次,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优秀博士人才评议指标体系》(见附件),对优秀博士人才的“教育背景”、“业绩成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评议,按评议得分确定层次。对评议得分(N)在70分(不含)以上人员,按照学校《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校工作暂行办法》管理;对评议得分在70分及以下的优秀博士人才,按如下分值确定层次区间: 
第一层次  55<N≤70分; 
第二层次  40<N≤55分; 
第三层次  25<N≤40分; 
第四层次  N≤25分。 
第六条优秀博士人才评议程序: 
1、本人申请。申报人员在入职(回校)工作3个月后,根据本办法要求和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优秀博士人才评议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所在单位除对申报人相关材料进行一般性核实外,应组织专家组(教研室、院教授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就申报人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等进行评分,并提出评价意见。 
3、学校评审。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对各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学校优秀博士人才评议工作组开展评审,对优秀博士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岗位提出意见;人事处将优秀博士人才分层次建议材料进行汇总。 
4、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由党委会批准。 
第七条各层次优秀博士人才待遇 
| 
 层次  | 
 聘任岗位  | 
 生活补贴  | 
 科研启动金  |  
| 
 第一层次  | 
 副教授BⅡ  | 
 25万元  | 
 20-40万元  |  
| 
 第二层次  | 
 副教授BⅢ  | 
 15万元  | 
 10-20万元  |  
| 
 第三层次  | 
 讲师CⅠ  | 
 5万元  | 
 3-10万元  |  
| 
 第四层次  | 
 讲师CⅡ  | 
 3万元  | 
 2万元  |    
   第八条 对引进的优秀博士人才的聘任岗位,除第四层次“讲师CⅡ”岗位为正常聘任外,第一至第三层次聘任岗位均为低职高聘。低职高聘人才在引进聘期内未得到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晋升,引进聘期结束后恢复至同批第四层次人员正常聘任岗位。 
第九条 “生活补贴”由人事处牵头,财务处协助落实,一次性支付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科研启动金”由人事处牵头,科技处、财务处协助落实。科研启动金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本人按项目申请,批准立项后分期拨付使用,低于10万元(不含)可一次拨付使用。 
第十一条第一、二层次的优秀博士人才其配偶愿意来我校就业的,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学校编制外工作人员聘任。  
第十二条学校以签订“补充协议”方式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根据聘用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与考核。“补充协议”一般以4年作为引进聘期。优秀博士人才在引进聘期内,进行年度考核,引进聘期末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年度考核既要考核其教师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也要考核其“补充协议”中的约定职责。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告诫谈话,督促其提出下一阶段整改方案,并报人事处备案。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学校视情况予以解聘,并追究本人违约责任,包括解聘因引进而安置的配偶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优秀博士人才必须在我校服务10年。在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调动、辞职等申请。 
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如遇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内蒙古农业大学优秀博士人才评议指标体系 
一、教育背景(30分) 
| 
 国内一流大学(原985)  | 
 国内知名大学(原211)  | 
 普通本科院校 
(具有博士授予权单位)  | 
 普通本科院校 
(无博士授予权单位)  |  
| 
 博士后出站  | 
 3  | 
 2  | 
 1  |  
| 
 博士  | 
 9  | 
 6  | 
 3  |  
| 
 硕士  | 
 6  | 
 4  | 
 2  | 
 1  |  
| 
 本科  | 
 12  | 
 10  | 
 7  | 
 5  |  
| 
 注:1、国家级研究院所原则上根据层次参照国内一流大学; 
2、高中阶段为蒙语授课考生的本科背景可按上一层次学校计分; 
3、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及其他未包含的培养单位的层次由学校“优秀博士人才评议工作组”认定。  |    
二、科研业绩(60分) 
          1.论文:45分 
| 
 级别  | 
 学术论文  | 
 基准分值/篇  | 
 最高分  |  
| 
 A  | 
 SCI、SSCI一区检索的本学科学术期刊论文  | 
 12  | 
 45  |  
| 
 B  | 
 SCI、SSCI二区检索的本学科学术期刊论文  | 
 8  |  
| 
 C  | 
 SCI、SSCI三区检索的本学科学术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A&HCI收录论文  | 
 4  |  
| 
 D  | 
 SCI、SSCI四区、EI检索的本学科学术期刊论文  | 
 2  |  
| 
 E  | 
 CSCD 、CSSCI检索前10%期刊的本学科学术论文  | 
 1.5  |  
| 
 F  | 
 其他CSCD、CSSCI检索的本学科学术论文、  | 
 1  |  
| 
 说明  | 
 1、SCI、SSCI分区以中科院年度分区为准。   
2、以上指独立或通讯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降一档次计分;非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二顺序以后通讯作者不计分。 
3、“首次报道”类文章不作为学术论文计分。 
4、农林经济管理学科按实测得分乘1.5系数计分。  |    
         2.主持过科研项目:4分 
| 
 项目  | 
 主持人  | 
 最高分  | 
 说明  |  
| 
 国家级  | 
 4  | 
 4  | 
 指纵向课题,不分级次。  |  
| 
 省部级  | 
 2  |    
         3.科研成果获奖:6分 
| 
 项目  | 
 主持人  | 
 主要参与人(国家前5名、省级前3名)  | 
 最高分  | 
 说明  |  
| 
 有主持  | 
 无主持  |  
| 
 国家级  | 
 6  | 
 2  | 
 6  | 
 3  | 
 优秀奖不计分。  |  
| 
 省部级  | 
 3  | 
 1  |    
         4.出版物、专利:5分 
| 
 项目  | 
 最高分  | 
 说明  |  
| 
 著作或教材  |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参编人员1分;出版个人美术作品集1分。  | 
 3  | 
 与本专业无关的出版物、专利不计分。  |  
| 
 译著、工具书  | 
 2分  |  
| 
 第一、二完成人专利等  | 
 国家标准(GB)、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动植物品种  | 
 软件著作权  | 
 外观设计专利、行业标准  | 
 2  |  
| 
 2分  | 
 1分  | 
 0.8分  | 
 0.5分  |    
三、考核评价(10分)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其综合素质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给出评价报告并附分值。 
四、其他说明 
       1、科研业绩成果计算时间从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从硕士入学后第3年)开始至评价时点截止,由学校人事处认定; 
    2、论文等级由图书馆核查认定,SCI、SSCI发表文章分区以中科院年度分区为准; 
    3、其他科研成果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到科技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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