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参与学校的发展建设,助力学校部省合建和“双一流”大学建设,做强贵州大学,结合《贵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2021年4月修订版)》及《贵州大学一流学科特区人才引进及培养管理办法(2020修订版)》,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聚焦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优先引进学校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区域一流建设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教育部学科评估入榜学科和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国(境)外高端人才等3个层次,实行目标责任合同管理。
第三条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恪守师德师风规范,把握立德树人根本,发挥核心带头作用,构建包括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团队建设等在内的综合考核体系,强化合同管理,实施科学评价。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四条 基本要求
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治学严谨,爱岗敬业,以争当“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为教育理想和事业追求,在学科和学术上发挥核心带头作用。
第五条 引进条件
(一)领军人才
引领学科发展,取得突破性科研成果,具有国际视野和学术影响力的一流顶尖学者。具备承接国家重大科学计划,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持续产出创新成果,推动“双一流”建设,培育青年骨干人才的能力。
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重点考察近5年学术贡献,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4)针对我省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能完成领军人才岗位职责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杰出人才
学术造诣深厚,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中科研成就显著,有突出的团队建设和组织能力,在海内外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的顶尖学者。能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向发挥重要作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任务及学校“双一流”建设重要任务。
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重点考察近5年学术贡献,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4)针对重点学科,能完成杰出人才岗位职责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国(境)外高端人才
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国(境)外高端人才。
国(境)外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标准参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第三章 聘期及待遇
第六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聘期一般为三年,每年在校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一个月。
第七条 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合理协商薪酬。领军人才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0万元,杰出人才原则上每月不超过8万元,外国高端人才实行“一人一议”薪酬。以上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
第八条 引进人才在校工作期间涉及的科研、差旅及住宿等问题,由引进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解决。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引进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需求,对拟引进人才的政治立场、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经引进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引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拟引进人才签订《贵州大学柔性引进人才意向书》。
第十条 引进单位将《贵州大学柔性引进人才申请表》、《贵州大学柔性引进人才意向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校人事处,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组织同行专家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业绩、工作任务、薪酬待遇等进行评议。符合引进条件的人选,由人事处呈报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 人事处代表学校与拟引进人才签订柔性引进协议。柔性引进人才,由学校统一颁发特聘教授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柔性引进的外籍专家,须提交相关材料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为其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或签证)。待办理完成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或签证)后再到岗工作。境(内)外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外籍专家应按照国家外专局外籍专家境(内)外申请办理工作许可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三条 引进单位积极做好柔性引进人才的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柔性引进人才在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柔性引进外籍专家所在单位须按照《贵州大学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对其进行教学科研及生活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目标责任合同进行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十五条 平时考核由引进单位负责,在引进人才完成阶段性的教学、科研等任务后进行。引进人才如实填报《贵州大学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引进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柔性引进协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经引进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后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校人事处备案。
第十六条 聘期考核是对整个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应在聘期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引进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引进人才提交的《贵州大学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其在聘期内的履职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议,并通过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提出考核意见。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级。
第十七条 平时考核合格后,由引进单位提出具体薪酬的发放建议,发放薪酬不超过约定薪酬的70%,剩余薪酬待聘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平时考核不合格,暂不发放薪酬。聘期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薪酬;聘期考核不合格,不再发放剩余薪酬,并按未完成工作比例退还已领取的薪酬(税后)。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在聘期内以我校名义获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归我校所有,不得与其他单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不得泄露我校的技术或商业秘密、不得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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