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部省合建和“双一流”大学建设,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海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求,按照“按需引进、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优先引进学校入选的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区域一流建设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教育部学科评估入榜学科、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及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第三条 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坚持思想道德品质与业绩并重、科研与教学兼顾的考察标准,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层次、入选条件和待遇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层次 (一)领军人才;
(二)杰出人才;
(三)学科学术带头人;
(四)新锐学者;
(五)优秀博士。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入选条件和待遇
(一)领军人才入选条件和待遇
1.入选条件
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2.人才待遇
(1)一次性购房补贴100万元(含安家费);
(2)专项科研经费500万元(5年,每年10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科研平台建设费1000万元(5年,每年200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创新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4)首聘期年薪120万元;
(5)零租金使用高层次人才住房一套。
(二)杰出人才入选条件和待遇
1.入选条件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2.人才待遇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80万元,在贵阳市购买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0%的购房补贴(含安家费),剩余50%在8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未购买住房的在8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2)专项科研经费300万元(5年,每年6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科研平台建设费500万元(5年,每年100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创新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4)首聘期年薪100万元;
(5)零租金使用高层次人才住房一套。
(三)学科学术带头人入选条件和待遇
1.入选条件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
(2)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4)国家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5)ESI高被引科学家;
(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中宣部国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基地和人才专项负责人;
(9)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10)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
2.人才待遇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50万元,在贵阳市购买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0%的购房补贴(含安家费),剩余50%在8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未购买住房的在8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2)专项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150万元(5年,每年3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100万元(5年,每年2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科研平台建设费250万元(5年,每年50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创新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4)首聘期年薪50万元。
(四)新锐学者入选条件和待遇
1.入选条件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三大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二);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二);
(3)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获得者或其他部级社科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二);
2.人才待遇
(1)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30万元;
(2)专项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5年,每年2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50万元(5年,每年1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首聘期年薪30万元。
(五)优秀博士入选条件和待遇
1.入选条件
(1)A类: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B类:海外博士研究生,且其博士毕业学校在其博士入学当年为QS排名前100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3)C类:除A、B类以外的其他优秀博士,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2.人才待遇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A类: 25万元
B类:25万元
C类:20万元
(2)贵州省博士津贴
按贵州省相关政策规定每月享受博士津贴800元。
(3)进校聘用到专业技术七级岗前享受特聘专业技术职务七级岗位工资待遇(时间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经学校组织专家认定为业绩优秀、同行认可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一人一议”原则引进。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高层次人才均按协议管理,首聘期为6年,工作服务期为10年。首聘期满后根据合同和考核结果再行商议续聘及相关待遇。
第八条 本办法所列的相关人才待遇均含贵州省财政补贴,其他津补贴按贵州省规定发放。
第九条 符合《贵州大学专家公寓暂行管理办法》或《贵州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住专家公寓或公租房。
第十条 其他特殊高端人才和非全职工作人才的引进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商议。
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按各自的条件分别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贵州大学一流学科特区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并行适用于新进人员。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起施行,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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