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规范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程序,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推动重点学科建设,实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引进类型、条件及待遇
第二条 根据硕士学位授权点及重点学科建设需要,我校高层次人才分五个层次引进。引进人员应符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公道正派,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一、第一层次:申硕学科团队
(一) 条件
引进团队由3至4人组成,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研究方向必须与学校申硕学科一致。2015年以来取得如下业绩:
1.团队获准立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项(至少1项为工程技术类);
2.团队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一级行业协会技术奖2项;
3.团队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应用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3项以上。
(二)待遇
住房、科研费和安家费等待遇面议。
二、第二层次:申硕学科带头人
(一) 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与学校申硕学科一致。2015年以来取得如下业绩: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教学名师称号;
3.教育硕士学科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基础教育论文3篇或教育类著作1部;工程硕士学科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应用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1项。
(二)待遇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安家费50万元,150平方米左右教师公寓一套。按照国家政策协商解决配偶子女问题。
三、第三层次:申硕学科学术骨干
(一) 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与学校申硕学科一致,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2015年以来取得如下业绩: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
4.以第一作者被SCI、SSCI、A&HCI、EI收录或CSSCI源文期刊(核心)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5.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应用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1项。
(二)待遇
满足上述条件3项以上者,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安家费30万元, 100平方米左右教师公寓一套。
满足上述条件2项以上者,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安家费20万元,100平方米左右教师公寓一套。
四、第四层次:重点建设学科博士(不含扶持学科)
(一)条件
研究方向与校重点建设学科研究方向一致,年龄45岁以下。2015年以来取得如下2项业绩条件: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
3.以第一作者被SCI、SSCI、A&HCI、EI收录或CSSCI源文期刊(核心)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4.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
(二)待遇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安家费20万元, 60平方米左右教师公寓一套。
五、第五层次:其他学科博士
(一)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所学专业与学校已有学科专业一致。
(二)待遇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安家费10万元, 60平方米左右教师公寓一套。
引进博士近4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A&HCI、EI收录或CSSCI源文期刊(核心)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按照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减半在安家费基础上累加。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采取调动或公开招聘方式引进。公开招聘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管理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实行合同管理;签订协议后,安家费一次性发放,科研启动费自动立项,按照《兰州城市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管理。
第五条 申硕学科团队引进由学校组织专家考察,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申硕学科带头人和申硕学科学术骨干由学位办公室、科学研究处、教务处、人事处及相关学院考察,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重点学科博士由学位办公室、科学研究处、教务处、人事处、相关学院及学科带头人考察;其他学科博士由相关学院和人事处考察。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同时适用于来校未享受待遇的博士。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前制定的人才引进文件自行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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