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博士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打牢学校发展的人才基础,经学校研究,我校2019年的博士研究生政策如下:
1.报销面试的差旅费(火车除软卧外,高铁除一等座和商务座,轮船除游轮,飞机票只能按高铁进行折算报销)、住宿费、体检费及来校工作时的差旅费(火车除软卧,高铁除一等座和商务座,轮船除游轮,飞机票只能按高铁进行折算报销)、行李托运费;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可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三年内必须通过评聘取得相应资格,如未取得资格则按讲师进行聘用);
3.住房安置费、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标准:
(1)属于省级一流培育学科(教育学)的博士研究生,提供住房购房补贴30万元,安家费35万元,科研启动费25万元。
(2)属于省级一流培育学科(教育学)的相关学科,并愿意专门从事教育学研究的博士研究生,以及计算机、电子、自动化、通信类的博士研究生,提供住房购房补贴30万元,安家费25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
(3)属于其他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提供住房购房补贴30万元,安家费2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
(4)优秀博士研究生,根据本人现有的成果和对未来工作成果的承诺可以再提高优惠待遇,具体情况面议。
4.符合《铜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铜人领发〔2014〕3号)规定的,享受配偶随调等系列优惠政策。
5.可以选择签订1-5年服务期的工作协议,若与学校签订服务期为一年的工作协议,则只能享受学校规定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经济待遇的10%;签订服务期为两年工作协议的,则享受相关经济待遇的30%;签订服务期为三年工作协议的,则享受相关经济待遇的50%;签订服务期为四年工作协议的,则享受相关经济待遇的75%。若服务期满后愿意继续在学校工作的,可以续签工作协议,学校按延长服务期的情况补发相关经济待遇。
6.聘用期内其他福利、保险等按照国家、贵州省、铜仁市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其他待遇。
7.符合并申请享受“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按照《铜仁学院2019年博士人才引进“一事一议”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