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意见》(冀政发[2016]22号)以及我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我校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人才引进精度,提升人才引进效率,明确人才引进职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责分工
人事处负责拟订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划并监督落实,对各教学科研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提供服务;各教学科研单位是人才引进的主责单位,承担人才引进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人才引进计划的落实、拟引进人才的考察;学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为引进各类人才提供高效、到位的管理与服务;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领军(拔尖)人才的学术水平评价。
第三条 人才引进原则
(一)学科差异原则
学校博士点学科、重点学科要把引进人才工作的重点放在人才的质量和层次上,引进的人才一般应有一流学科学习经历;重点发展学科在进人计划制定上要对标重点学科建设要求;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要注重学科和学术带头人的引进。
(二)计划精准原则
引进人才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学科发展,围绕学科、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和科研团队建设进行精准引进。学科、学术带头人根据团队建设需要,可以向学科所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引进优秀人才,也可以直接向学校推荐引进优秀人才。
(三)质量优先原则
各单位要严把引进人才质量关,注重高层次人才引进,对于优秀人才可简化引进流程,如完全符合学校引进条件,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可与之达成初步引进意向,报学校审核。
第四条管理与考核
学校对引进人才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列入当年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并与目标绩效奖挂钩。
第二章 引进条件、待遇及工作任务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有团队协作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意识形态属性较强学科的人才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二)能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三)身心健康;
(四)具有博士学位;
(五)科研领军人才年龄原则上要求在55岁以下;学术骨干年龄要求在45岁以下;海内外优秀青年博士年龄要求在36岁以下。
第六条 引进业绩条件、待遇及工作任务
(一)科研领军人才
1. 引进条件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国家杰青、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任职)、海外著名学术机构教授或相当于教授水平的专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教学名师、国家“青年千人计划”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水平的专家、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助理教授。
2. 引进待遇
可实行年薪制。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具体待遇一人一议。
3. 工作任务
服从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在完成单位安排的基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任务之外,应完成以下任务: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培养本学科创新型人才;
(2)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保持国内先进水平,承担重大科学研究任务,主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发表具有高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在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上取得突破;
(3)领导学科建设和科研平台建设,在重点学科建设、重点科研平台建设上取得突破;
(4)承担所领导团队的人才梯队建设任务,引进和培养本学科拔尖人才;
(5)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企业或高校进行合作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6)应用型领军人才应瞄准经济和产业发展,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与地方政府、企业或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
(二)学术骨干
1. 引进条件
按照已取得的科研业绩,分为一层次学术骨干和二层次学术骨干。
(1)一层次学术骨干:科研成果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二者,或经学校认定水平相当的其他人才。
①以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科研一等奖以上奖励;
②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
③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中科院分区,下同)以上论文10篇以上,其中SCI一区论文不少于3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和我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我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本学科顶级期刊发表的论文,SSCI、A&HCI收录论文,《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下同)或同等级别论文不少于3篇。
(2)二层次学术骨干:近五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二者,或经学校认定水平相当的其他人才。
①以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科研二等奖以上奖励;
②主持2项国家级课题;
③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SCI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和我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我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学校鼓励引进海外学术骨干,由学校视应聘者具体情况认定其所属层次。
2. 引进待遇
(1)一层次学术骨干:科研启动经费120万元(自然科学)/60万元(社会科学);安家费100万元(分三年发放);如果申请协议工资,入职后三年内每年协议工资50万元+教学津贴;符合河北省职称评审条件者,来校后职称可高聘一级。
(2)二层次学术骨干:科研启动经费80万元(自然科学)/40万元(社会科学);安家费60万元(分三年发放);如果申请协议工资,入职后三年内每年协议工资30万元+教学津贴;符合河北省职称评审条件者,来校后职称可高聘一级。
3. 工作任务
服从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在完成单位安排的基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任务之外,入职三年内应完成以下三项任务中的两项(如果实行协议工资,按所签协议执行):
(1)以石家庄铁道大学为第一依托单位主持国家级面上项目或同等级更高影响力科研项目1项;
(2)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以石家庄铁道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论文或我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论文5篇以上;
(3)以石家庄铁道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三)优秀青年博士
1. 引进条件
按照人才科研业绩,分为A、B、C三类。
(1)A类
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论文5篇以上。材料类学科的博士由学校单独研究。
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我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论文5篇以上。
(2)B类
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博士点所在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SCI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其他学科不作分区要求;
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和我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3)C类
未达到A、B类引进条件,但学科建设紧缺、而且本科为具有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毕业的优秀博士。鼓励C类优秀青年博士按师资博士后引进。
学校鼓励引进海外优秀青年博士,由学校视应聘者具体情况认定其所属层次。
2. 引进待遇
(1)A类
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自然科学)/15万元(社会科学);安家费80万元;如果申请协议工资,入职后三年内每年协议工资20万元+教学津贴。
(2)B类
科研启动费 |
安家费(四项因素之和,分三年发放) |
其他待遇 |
科研成果 |
教育背景 |
学科紧缺程度 |
租房补贴 |
自然科学10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 |
分I、II、III三档,分别为35万元、30万元、25万元。
I档: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SCI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和我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我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II档: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SCI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和我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我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III档: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和我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
分I、II、III三档,分别为14-15万元、7-9万元、3-5万元。
I档:本硕博均在一流学科(专业)就读;
II档:本硕博有一流学科(专业)就读经历;
III档:其它教育背景。 |
分I、II、III三档,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I档:电气工程类、信息技术类、交通运输类;
II档:土木工程类、机械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力学类、数学类;
III档:其它学科。 |
5.4万元 |
符合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博士享受5年1000元/月补贴。
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以申请实行协议工资。 |
(3)C类
科研启动费 |
安家费(四项因素之和,分三年发放) |
其他待遇 |
科研成果 |
教育背景 |
学科紧缺程度 |
租房补贴 |
自然科学10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 |
分I、II、III三档,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I档: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和我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II档: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和我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III档:其他。 |
分I、II、III三档,分别为14-15万元、7-9万元、3-5万元。
I档:本硕博均在一流学科(专业)就读;
II档:本硕博有一流学科(专业)就读经历;
III档:其它教育背景。 |
分I、II、III三档,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I档:电气工程类、信息技术类、交通运输类;
II档:土木工程类、机械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力学类、数学类;
III档:其它学科。 |
5.4万元 |
符合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博士享受5年1000元/月补贴。
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以申请实行协议工资。 |
3.工作任务
服从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在完成单位安排的基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任务之外,应完成以下任务:
入职三年内,A类优秀青年博士应完成以下三项任务中的两项(或相当水平的业绩成果);B、C类优秀青年博士应完成以下三项任务中的一项(或相当水平的业绩成果):
(1)三年内以石家庄铁道大学为依托单位,主持国家级项目或同等级更高影响力科研项目1项;
(2)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石家庄铁道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学科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A类博士应在SCI二区或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B类博士应在SCI二区或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本人为第一完成人且石家庄铁道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1项。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人才引进计划制定。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依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学校分配的招聘计划指标,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目标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分学科专业制定本单位人才引进规划,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招聘信息发布。人事处按照省人社厅公开选聘要求及我校招聘管理规定,制订、上报选聘方案并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第九条学术骨干和优秀青年博士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请
应聘者根据我校招聘方案向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或人事处提交申请,按照相关要求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荣誉证书、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应聘工作设想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规定,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及试讲、面试的时间安排并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回复。
(三)教学和学术水平评价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须通过谈话、面试等形式,对应聘者的道德素质、思想表现等进行考察;组成不少于11人的专家考核组,对应聘者的教学技能、科研水平进行考核,并对引进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拟引进人才的赞成票数须占考核专家人数的2/3以上。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根据专家考核组投票结果,研究提出是否同意引进的意见。
(四)学校审批
1.科研领军人才的引进直接由学校研究决定。
2.对于完全符合学校引进条件的学术骨干和A、B类优秀青年博士,二级单位如同意引进,报学校审核,由人事处请示校领导后,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待有校长办公会时补议。
3.C类优秀青年博士,二级单位如同意引进,经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对于不完全符合学校引进条件的人才,或应聘者提出例外要求,而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认为有必要引进,应报人事处审定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对于引进特殊高层次人才,校长认为有必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的,由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相关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五)公示
对学校研究决定的拟引进人才,由人事处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六)体检
学校研究决定的拟引进人才应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七)签订协议
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正式聘用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聘用)年限、工作要求、相关待遇等。
第四章 引进人才管理
第十条协议管理。学校对引进的人才采用多元化的聘用方式,具体聘用方式通过面谈确定,并在协议中予以约定;各类引进人才需与学校签订《石家庄铁道大学引进人才聘用协议》,按照《协议》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服务期限。引进人才在校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八年。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脱产博士后进修、调离等申请。
第十二条协议中止。各类引进人才在聘用期间若因特殊原因提出终止协议,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触犯法律等违规违法行为被学校解聘的,按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按协议约定比例退还相关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须严格审查应聘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严把引进人才的学历关、年龄关、学术水平关和学术道德关;加强入职后的管理和培养,做到引进与管理并重,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校属教辅单位、机关部门引进博士学历人才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部门)考察,人事处提出引进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 年9月30日起施行。《石家庄铁道大学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修订)》(铁大人〔2017〕84号)停止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之前与学校已签订协议的在职教师,继续按原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