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军人才(Ⅰ类)
(一)聘期内,学校一次性提供安家费80万元,每年支付特殊津贴10万元,同时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科研启动费100万元,纳入科研项目管理,由所在教学单位配备具有良好教学科研潜质的工作助手1-2人,组建学科团队。
(三)以湖南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到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各级各类成果奖励、获得的各种发明专利,均按学校当年规定的科研政策进行相应的奖励和配套。
(四)配备办公室及相应办公设施,提供实验室和资料室等建设经费(自科类50万元,文科类30万元),提供周转房一套,使用期两年。
(五)应聘者如为两院院士或曾是“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国内著名学者,每年特殊津贴另议(在15万元以上);如带领学科团队,其他人员按学校人才引进办法及待遇执行。
(六)安排配偶或子女来校工作(子女限安排一人)。
二、优秀高层次人才(Ⅱ类)
(一)安家费
1.学校提供安家费50~60万元。
2.第一年发15万元人民币,其余分5年发放。若在服务期内一次性购买住房,可凭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抵押在学校,一次性借支全部安家费,分年度冲抵,服务期满后退回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
(二)科研启动费
1.自科类学科:15万元人民币,社科类学科:9万元。
2.科研启动费纳入科研项目管理。
(三)提供办公场所和所需办公设施。
(四)安排配偶来校工作。
(五)提供周转房一套,使用期二年,按学校规定的租金标准租用。
三、高学历人才(Ⅲ类)
(一)安家费
1.基本安家费17万元,并根据下列情况,适当增加安家费。
(1)所学学科专业为学校急需人才学科,增加安家费5万元。
(2)为国内“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科研院所毕业,增加安家费3万元;为国内“211工程”高校毕业,增加安家费1万元。
(3)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按期毕业博士生,且读博期间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经历,增加安家费1万元。
(4)读博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高级别论文(二区以上)或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增加安家费3万元;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或CSSCI核心库4篇(含)以上,增加安家费1万元。
(5)不需要学校安排配偶工作(不含配偶已在学校工作和双博士引进),增加安家费3万元。
2.安家费按服务期,分年度平均发放。但若在服务期内,需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可凭房屋产权证或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作抵押后,向学校一次性借支安家费,按服务期分年度冲抵借款,服务期满后退回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
(二)科研启动费
1.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科类学科:5万元,社科类学科:3万元。
2.科研启动费纳入科研项目管理。
(三)新进博士资助基金
资助期限为三年。采取个人申报、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获取资助。每年6月、12月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申报工作。“科研启动费”和“新进博士资助基金”,学校只提供一种支持。
1.科研任务
研究项目 |
学术成果 |
学术交流 |
支持期内,需同时满足:(1)每年须以排名第一申报国家科研项目1项(不具备申报资格除外);(2)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主持1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有竞争、有政府部门立项资助的项目)。 |
支持期内,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发表(获得)我校认定的A刊论文或被SCI、SSCI、E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新华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全文转载的期刊学术论文,或CSSCI核心源刊(社科类博士)学术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2篇(项);或者主持获得一项政府颁发的市(厅)级二等及以上科学成果奖励。 |
支持期内,需同时满足:(1)每年参加1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学术会议;(2)每年在校内作1次学术报告。 |
(1)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资助期限内完成的科研工作总量不少于100分(社科类博士为60分)(限研究项目、论文、专著、发明专利、创作作品、成果奖励的计分)。
(2)若在支持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自科、社科项目(或同等级别项目)或主持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则视为科研任务完成。
2.资助经费
类别 |
资助期限
(年) |
资助总额度(万元) |
年度资助经费(万元) |
三年内完成任务
一次性奖励经费
(万元) |
自科类学科 |
3 |
10 |
第一、二年每年3万,第三年4万 |
1 |
|
社科类学科 |
3 |
6 |
2 |
1 |
3.支持期内,完成不少于所在教学单位同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80%,视为完成了规定教学工作量。
4.获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同时按《湖南工程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湖南工程学院科研教研教改工作量计算办法》和《湖南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奖励、工作量计算和经费管理。
5.资助经费作为科研项目经费纳入科研项目管理。受资助者制定三年目标任务完成计划和年度研究计划,学校组织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学校提供下年度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停止提供下年度资助经费;三年资助期满,学校组织三年目标任务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配偶安置
1.学校急需人才学科专业毕业的博士,或国内“985”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毕业的博士,其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符合湖南省事业单位入编条件,学校按事业单位基本编制人员安置配偶工作,若不符合湖南省事业单位入编条件的,学校按合同制人员安置配偶工作;其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校按合同制人员安置配偶工作;其配偶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学校以合同工方式安置配偶工作。
2.一般学科专业毕业的博士,其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学校按合同制人员安置配偶工作;其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学校以合同工方式安置配偶工作。
(五)引进双博士待遇
1.按照夫妻一方符合的最高安家费标准,给予一方全额安家费,按照另一方符合的安家费标准,给予其全额安家费的一半。
2.夫妻双方均可自愿申报科研启动费或科研资助经费。
(六)提供周转房一套,使用期二年,按学校规定的租金标准租用。
四、说明
(一)高学历人才紧缺程度分类
1. 急需人才学科: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仪器科学与技术(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纺织科学与工程(纺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通信与信息系统)、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工学,材料学的高分子材料和材料化学方向、材料加工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应用经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统计学、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土木工程(岩土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的桥梁方向)、建筑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工程管理(工学,本科为土木工程专业)、艺术学(设计艺术学)、新闻传播学(广告方向)。
2.一般学科:除上述学科以外的学科。
(二)领军人才(Ⅰ类)、优秀高层次人才(Ⅱ类)、高学历(博士)人才(Ⅲ类)为事业单位基本编制人员,教学急需人员(Ⅳ类)为合同制人员。
(三)教学急需人员(Ⅳ类)不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四)获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的在职人员,签订了人才回校服务协议,按学科归属回到教学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按本待遇政策中高学历人才(Ⅲ类)相关条款执行;未按学科归属回到教学单位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只按高学历人才(Ⅲ类)基本安家费执行;不提供周转房,不重复享受获得教授职称的相关待遇。
(五)以上待遇的规定中,所有安家费、津贴、科研经费等,均为税前数额。
(六)本待遇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