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校字〔2015〕150号 
 
引进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学校对《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已经2015年第25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3日 
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是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和长期性工作。为积极应对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主动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促进学校跨越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为宗旨,打造一流人才队伍,构筑优势学科平台,加快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先引进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全面考虑充实新兴交叉学科和其他学科发展建设等急需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  方式灵活,才尽其用。对急需的特殊优秀人才,可以采用一人一议、一人一策、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急需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提高高层次人才引进效率。 
第二章  特聘制引进 
第四条  引进对象 
通过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自治区“天山学者”计划及学校“天山学者”计划等途径,采用特聘方式,引进学校学科建设急需、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高深造诣和突出成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第五条 引进条件、程序 
依照各类不同支持计划的条件及程序,选聘相应计划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主讲教授”等。 
第六条  待遇 
学校为特聘制引进人才提供优厚的薪金和住房待遇,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充分的科研启动经费,优先推荐和协助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具体标准见附表。其他入选国家或自治区各类人才计划的人才,享受相应计划的待遇。 
第七条  引进管理及考核 
(一)签订岗位聘任书 
学校、设岗单位和受聘人员三方根据学校规定签订《工作合同书》。 
(二)年度与聘期考核 
受聘人员采取协议管理,以《工作合同书》的约定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 
第三章  入编制引进 
第八条  引进对象 
(一)学科带头人 
学术造诣深厚,近五年科研成果丰富,已取得国际同行公认的标志性成果,学科领导能力强,能带领团队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并能引领学科的发展。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二)学术带头人 
对本学科领域前沿问题有独到见解,近五年科研成果丰富,具有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果,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具有较大的学术发展能力,对学科方向发展能起到引领作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优秀博士 
研究方向为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急需的学科方向,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突出的业绩,具有较好的的学术发展潜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九条  引进条件、程序 
引进基本条件见附表。由学院根据本专业学科实际情况,上报年度进人需求,学校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学校招聘计划,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试讲,通过学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考核后,最终确定引进人员,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第十条  待遇 
学校为入编制引进人才提供优厚的薪金和住房待遇,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充分的科研启动经费,优先推荐和协助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积极协助解决配偶工作问题,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一条  考核 
高层次人才以事业编制身份引进,按照《新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05〕151号)规定,对各类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所享受待遇与考核结果挂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条件及待遇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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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引进对象及基本要求  | 
 科研启动经费(单位:元)  | 
 津贴(单位:元)  | 
 住房待遇  | 
 工资待遇  | 
 职称 
待遇  | 
 配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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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聘制引进  | 
 院士  | 
 面议  | 
 面议  | 
 提供150平米临时 
住房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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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 
 面议  | 
 50万/年  | 
 提供120平米临时 
住房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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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  | 
 面议  | 
 5万/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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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级“天山学者”特聘教授待遇  | 
 15-25万  | 
 25万/年  | 
 提供100平米临时 
住房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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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级“天山学者”讲座教授待遇  | 
 10万  | 
 2万/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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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编制引进  | 
 学科 
带头人  | 
 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或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含地方项目)、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等  | 
 面议  | 
 30-80万/年  (可享受三年)  | 
 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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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需学校解决工作的,学校积极协助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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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 
带头人  | 
 国家人社部“百千万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天山学者”人选、省部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等  | 
 面议  | 
 20-30万/年  (可享受三年)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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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  博士  | 
 第一层次:  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一流学科的博士研究生  | 
 人文社科  | 
 以第一作者发表三区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其中二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  | 
 5-10万  | 
 12万/年(可享受三年)  | 
 20万元  | 
 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副高级)工资待遇(可享受三年)  | 
 来校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副教授职称  | 
 符合下列条件的,向缺岗单位推荐工作:(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2)具有符合学校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学历;(3)符合上级人事管理部门的人员录用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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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科  | 
 数学  | 
 以第一作者发表一区期刊论文2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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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物理、生物  | 
 以第一作者发表一区期刊论文3篇或影响因子6.0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影响因子10.0以上期刊论文1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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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环  | 
 以第一作者发表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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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科  | 
 以第一作者发表三区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其中一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二区期刊论文至少2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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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引进对象及基本要求  | 
 科研启动经费(单位:元)  | 
 津贴(单位:元)  | 
 住房待遇  | 
 工资待遇  | 
 职称待遇  | 
 配偶工作  |  
| 
 入编制引进  | 
 优秀  博士  | 
 第二层次:国内外重点大学(研究机构)、重点学科的博士研究生  | 
 人文社科  | 
 以第一作者发表三区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  | 
 5-10万  | 
 8万/年(可享受三年)  | 
 20万元  | 
 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副高级)工资待遇(可享受三年)  | 
 来校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副教授职称  | 
 符合下列条件的,向缺岗单位推荐工作:(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2)具有符合学校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学历;(3)符合上级人事管理部门的人员录用相关规定。  |  
| 
 理科  | 
 数学  | 
 以第一作者发表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  |  
| 
 化学、物理、生物  | 
 以第一作者发表一区期刊论文2篇或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或影响因子6.0以上期刊论文1篇  |  
| 
 资环  | 
 以第一作者发表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  |  
| 
 工科  | 
 以第一作者发表三区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其中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  |  
| 
 第三层次: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的博士研究生  | 
 人文社科  | 
 以第一作者发表三区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  | 
 3-5万  | 
 5万/年(可享受三年)  | 
 20万元  | 
 享受专业技术八级(中级)工资待遇  | 
 来校工作满一年后可参评副教授职称  |  
| 
 理科  | 
 数学、化学、物理、生物  | 
 以第一作者发表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  |  
| 
 资环  | 
 以第一作者发表三区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  |  
| 
 工科  | 
 以第一作者发表三区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  |  
| 
 博士  | 
 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学校教学和学科发展重点建设的学科方向,达不到优秀博士基本要求者  | 
 3-5万  | 
 3万/年(可享受两年)  | 
 5万元  | 
 享受专业技术十级(中级)工资待遇  | 
 来校工作满一年后可参评副教授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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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入选优秀博士的人员,若三年内,理工类获批1项国家级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和1项省部级项目,或各类项目到位经费达到100万元;人文社科类获批国家级项目(经费15万元以上),或2项省部级项目(其中1项经费8万元以上),或各类项目到位经费达到60万元,并取得其它新的科研成果,且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经学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考核通过者,可继续享受三年相应层次岗位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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