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实现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加大高水平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 根据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和队伍建设规划,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重心在学院,引进工作要以服务于学科建设为宗旨,以提升学科水平为目的,以高水平拔尖人才的引进为重点,充分发挥知名专家在引进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有力、反应快捷的工作机制。 
二、人才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学科研急需的高水平外籍教授等。 
(二)引进人才必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敬业精神、团队协作意识,专业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 
(三)引进院士不受年龄限制,其他人员一般不超过50岁。 
三、有关待遇       
(一)两院院士: 
1.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配备科研助手,并协助组建学术团队; 
2.提供不低于200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3.提供不低于200万元的购房补贴; 
4.配偶随调。 
(二)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 
1.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配备科研助手,并协助组建学术团队; 
2.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3.国家提供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学校提供80万元的年薪; 
4.聘期内学校为其提供相应的租住住房或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及相当水平人员: 
1.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配备科研助手,并协助组建学术团队; 
2.提供不低于50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文、管等学科提供不低于20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3.提供不低于120万元的购房补贴; 
4.二级教授; 
5.配偶随调。 
(四)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及相当水平人员: 
1.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 
2.国家提供100万-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学校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3.国家提供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学校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五)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及相当水平人员: 
1.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 
2.提供不低于6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文、管等学科提供不低于3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3.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购房补贴。 
(六)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入选者: 
1.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  
2.国家提供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学校提供7万元/月的月薪; 
3.聘期内,学校为其来校工作期间提供相应的租住住房或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七)学校长期聘用的外籍教授: 
一般应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急需的,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当职位的人员。学校与其协商确定薪酬标准,按实际来校工作时间发放,并为其在校工作期间提供相应租住住房或2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东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规划及年度计划,审定拟引进人才的聘任意见及相关待遇,并对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等)人才引进工作进行考核。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引进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主要职责是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及引进后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等)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实验室、中心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本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本部门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制定人才引进规划、计划及各类人才、各级岗位的基本条件;收集各类人才信息;对拟引进人员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协作意识等进行评价;并提出初步的聘任意见及相关待遇的建议。 
(三)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等)成立引进人才学术评价小组(以下简称学术评价小组),成员一般为5至7人。主要职责是对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以外的拟引进人才进行学术评价。 
五、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等)根据学校的要求和本部门学科建设的需要,制定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报人才引进办公室。校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计划及学校的整体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计划。 
(二)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等)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物色各学科急需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并会同人才引进办公室积极与拟引进人才接触,做好人才引进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等)对拟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拟引进人才的个人要求、预期工作目标、经费使用计划等进行论证,论证后提出初步的聘任意见及相关待遇的建议,报校人才引进办公室。 
(四)人才引进办公室将拟引进人才的相关材料提交校领导小组讨论,并确定相关的引进意见,由校长签批后执行。 
(五)人事处负责为引进人才办理来校手续并签订有关协议书,学院(实验室、中心等)和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相关事宜。 
六、其它 
(一)对引进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聘任至学校相应岗位。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受学院(实验室、中心等)内部岗位限制,不占单位内部岗位指标。对于新学科或新学科方向引进高层次人才,学院(实验室、中心等)可向学校申请增加相应人员岗位。 
(三)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引进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政策待遇外,其它待遇与学校协商确定,执行时以双方签订的工作协议为准。 
(四)学校鼓励引进学术团队,特别是能够填补学校学科空白的高水平团队,并将相应的加大经费支持强度和其它方面的支持力度。同时,支持和鼓励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等)为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配套政策。 
(五)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不含国家住房补贴部分),分9年按月发放。享受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不再参加学校内部含福利性质的住房分配。同时,学校为来校的引进人才提供为期1年的过渡性租住住房或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2000元/月。 
(六)来校的引进人才应严格履行与学校签订的有关协议。人才引进办公室会同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等)对引进人才(院士除外)进行跟踪考核,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第一聘期未完成聘期工作任务的,将停止享受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且下一个聘期不得聘任至现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七)学校将引进人才工作及对引进人才的使用情况纳入对学院(实验室、中心等)的考核内容,适时对引进人才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学院(实验室、中心等)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 
(八)学校学科建设急需的研究、工程、实验系列高端人才的引进,可参照上述条件和程序执行。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特殊问题由学校研究决定。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东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试行)》(东大校字[2003]2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