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海外优秀青年人才百人引进计划
为加大海外优秀青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快学校学术领军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学科水平、科研创新能力,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结合学校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标
以领军型人才、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为目标,以师德高尚、学风正派、善于团结协作、能够及时了解和把握学科发展动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领导能力为基本要求,分批次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研究工作居于国际学术前沿、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的海外优秀青年高层次人才,为构建学校学术领军人才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总体引进人数目标为一百人,以下简称“百人计划”。
二、岗位设置
学校为海外优秀青年人才设置青年特聘教授、特聘副教授岗位。
(一)岗位设置要紧紧围绕国家重点科研领域、学校学科发展方向、重点科技创新平台或科研基地建设的需要。
(二)岗位原则上在重点学科、优势学科、交叉学科等部位设置,由各学院(部、实验室、中心等)申报,学校按照分布合理等原则审批确定。
(三)岗位职责中,除了教学、人才培养任务外,在研究工作上要有明确的重点突破方向和任务,有清晰的考核指标和具有足够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要求。
三、人员条件
(一)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二)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或在国内著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有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的能力,有力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的愿望及潜力。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五)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取得突出科技成果的,可以不受以上资历限制。
四、遴选程序
(一)学校面向国内外公布招聘岗位。
(二)应聘人员作为学校“青年千人计划”候选人上报教育部参加评审。
(三)通过国家“青年千人计划”评审者,学校聘任其为东北大学“百人计划”青年特聘教授。
对于未通过国家“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的特殊优秀的海外青年高层次人才,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其进行学术评议,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队伍实际情况和学术评议意见,确定最终的聘任人选。通过学校评审的,学校聘任其为“百人计划”青年特聘副教授。
五、相关待遇
(一)学校聘任“百人计划”青年特聘教授、特聘副教授为博士生导师。
(二)学校对于入选本计划的人员实行年薪制。其中青年特聘教
授的年薪为25万元人民币,青年特聘副教授为20万元人民币。
(三)学校为入选本计划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科研条件。
为青年特聘教授提供不低于60万元的购房补贴,并一次性为其
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为青年特聘副教授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购房补贴,并一次性为其提供不低于8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四)优先支持入选本计划的人员加入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领导的团队,同时支持他们在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组建创新学术团队。
(五)聘期内,青年特聘副教授可以参加学校教授评聘。
六、管理考核
(一)对入选本计划的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学校与青年特聘教授、特聘副教授签订为期五年的聘任合同书,明确其聘期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
(二)对入选本计划的人员的考核采取阶段目标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相结合,以聘期考核为主的方式。
(三)聘期内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要求学校配套的科研经费与本计划的科研经费不兼得。
(四)完成聘任合同中的工作任务目标、聘期考核合格者,年龄不超过45岁的,学校可与其续签聘任合同,享受原薪酬待遇。每位入选者最多可签订二个聘期的合同。
聘期结束人员参加学校教师岗位聘任,根据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五)学校提供的科研配套经费专款专用,预算经所在学院(部、实验室、中心等)和学校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使用。
(六)聘期内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或因学术道德及其它问题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者,学校将与其解除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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