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引进人才工作办法
(试行)
为提高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加快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建设适应学校可持续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党管人才的原则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强化我校“人才强校”战略意识,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把人才作为学校发展的第一资源,努力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
学校设立引进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
(三)方式多样化的原则
引进人才实行灵活多样的形式,既可到校全职工作,也可以采取短期讲学、合作研究、学术指导或者完成某一项任务等多种聘用方式。
(四)协约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学校和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工作期限、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工作生活条件、相关待遇、违约责任等。由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在协议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学校依据协议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解聘。
二、引进人才对象和条件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及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第三类: 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的教授(研究员),且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突出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四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或提名者;国内院校、科研机构的教授(研究员)且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突出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五类:具有国外高校博士学位,且具有国内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副高级职称的业绩突出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第六类:国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
国内院校博士毕业生起始学历与最高学历均应为 “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毕业;国外院校博士毕业生应在国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此外需满足下列条件:
1、理工类: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被SCI、EI收录或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论文5篇及以上。
2、经济管理类: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被SS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6篇及以上(或学院规定的国际A类期刊1篇、或国内A类期刊2篇),且参与国家课题前六名(或省部级重点重大课题前三名、或主持省部级课题至少1项)。
3、文法、哲社类: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被SSC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8 篇及以上,且曾参与国家级(前七名)或省部级(前三名)课题。
4、艺术类: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被SSC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5 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且获国家、省部级设计、美术展等奖项至少1项。
5、外语类: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被SSC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
对于在本学科领域顶尖期刊发表文章或有极强工程实践能力的海内外博士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引进人才待遇
引进人才待遇见附件。
四、引进人才工作管理体制
在校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引进人才工作小组。
(一)引进人才工作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引进人才工作的规章制度;
2、根据各学院(部、所、中心)报送的引进人才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学校引进人才计划报校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国内外发布引进人才公告;
4、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对拟引进人才学术水平及其待遇进行审议;
5、办理引进人才的相关手续;
6、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二)各学院(部、所、中心)的引进人才工作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牵头负责,成立本单位人才工作小组并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引进人才计划,具体包括引进人才类别、数量、岗位职责,并提交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
2、开展用人计划及相关政策宣传,积极进行引进人才前期的联系和洽谈;
3、建立引进人才目标库;
4、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业务水平、科研成果等进行考察;
5、负责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和学科梯队落实;
6、负责引进人才的考核。
五、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一)第一、二、三、四类人员:
经校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
(二)第五、六类人员:
1、各学院(部、所、中心)制订计划,报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
2、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审议各单位所提交的引进人才计划,报校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发布引进人才信息;
4、接收应聘人员报名材料;
5、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进行资格初审;
6、初审合格人员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7、校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决定引进人才的最终人选及其待遇;
8、签订《河北工业大学引进人才聘用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六、引进人才的考核
(一)引进人才应于每学年末向所在单位作述职报告,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
(二)对引进人才两年内免于工作考核,从引进第三年开始通过岗位目标管理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时间范围为近三年,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对未能较好完成岗位职责的人员应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未能完成岗位职责者,学校有权停止所提供的引进人才待遇,予以解聘。
(三)各单位引进人才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七、其他
(一)引进人才待遇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一般不随学校政策的变化而调整。
(二)为引进人才提供的待遇只在引进时享受一次。引进人才同时满足校内和校外待遇时,同种待遇只享受最高项,不重复享受。
(三)学校鼓励按学术团队引进人才,尤其注意引进能够填补学校学术学科空白的高水平学术团队。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原有关引进人才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