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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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人才引进范围、条件、待遇及相关要求情况 |
引进范围及条件 |
待遇 |
配偶安置 |
聘期内岗位职责 |
服务期 |
A类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
学校根据情况在住房、科研经费资助、配偶安置、配备学术助手、出国研究与交流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具体条件及待遇面议 |
A、B、C类人才的配偶,学校根据自治区政策及本人实际情况予以安置或者协议解决 |
能够在相关领域参与国际竞争,培育新兴交叉学科,在学科建设中起到带头人和核心骨干作用,聘期内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至少一项,在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至少3篇 |
4年 |
B类 |
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学科带头人;国家三大奖前二名获奖人。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
一次性提供100万元安家费;理科(含农科)提供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工科提供1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工作计算机;直接聘为教授三级岗,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及学校岗位津贴等待遇 |
4年 |
C类 |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863”项目负责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学科带头人;重大国际科研合作项目负责人;在国外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正高职称人员;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
一次性提供80万元安家费;理科(含农科)提供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工科提供6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工作计算机;直接聘为教授三级岗(其中“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在已有职称基础上由学校高聘一档),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及学校岗位津贴等待遇 |
作为重点学科带头人或主要合作者、重点研究方向带头人,聘期内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一项,在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5篇 |
8年 |
D类 |
①国外毕业博士、并在海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工作两年以上的博士后或副高职称人员 |
一次性提供8—20万元安家费。其中①按20万执行,②按18万执行,③按15万执行,④按10万执行,⑤按8万执行(学校已有博士点引进D类博士中的⑤不发放安家费);理科(含农科)提供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工科提供8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3万元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工作计算机;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及学校岗位津贴等待遇 |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且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条件者,在校内安排工作。已在银川市工作的,学校不予安置 |
作为重点学科、重要研究方向的梯队成员,聘期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一项,或主持完成区级科研项目2项,在国际知名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至少8篇 |
8年 |
②海外毕业博士;或国内毕业博士、并在海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工作及从事博士后研究两年以上者 |
③符合学校重点学科团队引进要求,有潜力成为学术骨干、且有高质量科研成果(曾主持国家基金项目1项或者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或核心期刊论文5篇以上)的博士和博士后 |
④学校紧缺专业、特殊学科急需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 |
⑤其他博士学位获得者。引进D类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
具有博士学位者,校内安排工作。已在银川市工作的,学校不予安置 |
由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及专业要求自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