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学院文件
津外院﹝200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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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才兴校战略,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学校实际,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引进目标
为把我校建设成为高水平外国语大学和人才汇聚的高地,在3-5年内拟引进3名左右领军人物、10名左右高层次学科带头人、20名左右学术骨干,与我校现有人才共同组成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队伍。
二、引进原则
1.按需设岗的原则。人才引进本着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引进人才的水平和质量。
2.公平竞争的原则。在政策及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3.效益最佳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将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最重要、最迫切需要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中去,以期取得最佳效益。
三、引进人才的学科范围
(一)市级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
(二)校级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
(三)学校急需发展和加强的学科。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市级重点学科领军人物
1、国内外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水平在国内外领先,取得过国内外公认的重要成就。
2、具有三年以上博士生导师资格,具有组织实施本学科博士学位点申报和建设的能力,促进本学科跟踪国内外学术前沿,实施组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实现预定的学科建设目标。
3、近3-5年来独立完成过所从事学科的研究性专著,主持完成过1个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在本学科的核心类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5-7篇研究性论文。
4、具有管理工作经历(领导过一个院、系,领军跨国合作的学者)、在国内外学术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者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德、学术与科研道德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二)学科带头人
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学术成果和影响的、国内学术界公认的知名学者。
2、具有争取和主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能力。
3、具有胜任本学科硕士点建设和领导本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素质和能力。
4、近3-5年来独立完成过所从事学科的研究性专著,主持过一个省部级以上的社科研究项目,在本学科的核心类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3-5篇研究性论文。
5、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曾经入选教育部重点培养计划者优先考虑。
6、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德、学术与科研道德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三)学术骨干
1、学术上有较深造诣,在本学科内有一定知名度。
2、承担过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近几年内在本学科的核心类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2-3篇研究性论文,并有个人专著。
3、 能开设本学科的核心课程(本科生、研究生或专业基础课)。
4、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应不超过48岁。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德、学术与科研道德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五、引进待遇
(一)具体待遇详见下表:
引进对象 |
特殊津贴
(含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 |
其它相关待遇 |
领军人物 |
80—100万元人民币 |
1、根据引进人才申请,学校按照天津市人才引进规定为其本人和配偶及子女办理进津户口。
2、积极协助解决好配偶工作安排及子女入学。
3、引进人才来校后未购买住房期间,学校采取提供周转房或提供租房补贴的办法,解决临时住房。
4、对于一些特殊人才的待遇要求,由学校与本人商定。 |
学科带头 |
50-60万元人民币 |
学术骨干 |
20-30万元人民币 |
(二)相关规定及拨款方式
1、引进人才在学校的服务期不低于5年。
2、引进人才与学校签约后,首次拨付引进人才特殊津贴的50%,其余的50%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挂钩,按考核结果分期兑现。
3、引进人才在中期考核未完成既定目标而被提前解除聘用合同,退还首次拨付引进人才特殊津贴的30%。
4、引进人才在校服务期未满三年(含三年)自动要求离校的,引进人才特殊津贴全额退还;满三年不满服务期离校的退还首次拨付引进人才特殊津贴。
5、引进人才在享受以上住房补贴后,不再参照执行学校其他货币化分房补贴政策。
六、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应以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各学科的具体计划为依据,一般情况下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校面向社会公布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进行公开招聘。
(二)由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价。
(三)用人单位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评价意见提出是否引进的意见,对拟引进人员的岗位级别确定及其他有关待遇问题提出意见,并将单位意见和拟引进人员的相关资料报学校人事处。
(四)学校受理
1、学校人事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
2、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学校专家评审组(根据不同的学科聘请校内外著名同行专家)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拟引进人员进行业务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3、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后,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书,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人事处、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办理入校手续,落实岗位聘任及待遇等。
(五)对确属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在主管校领导直接主持下,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引进人才的各种手续。
七、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全校上下必须从促进学校事业全面、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统一认识,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发挥师资队伍建设的主体作用,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划,主动联系、认真落实。各职能部门协调运作,形成合力,加强和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八、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及实施。
(二)学校以前出台的政策与本办法意见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00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