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医院发〔2012〕4号
遵 义 医 学 院
关于印发《遵义医学院“候鸟型”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遵义医学院“候鸟型”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遵义医学院“候鸟型”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人才 引进 办法 通知
抄 送:各基层党委、各党总支、党群各部门。
遵义医学院办公室 2012年1月16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
遵义医学院
“候鸟型”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科研兴校”战略,吸引、遴选和造就我校学科建设、专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参照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有关精神,现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要同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坚持“科学评价、按需引进、适度超前、择优录用”的原则,既要满足学科建设规划、创新科研平台和特色专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加强对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聘任高层次人才的质量。
第三条 要创新人才观念,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超常规、创造性地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校情的人才管理模式,通过智力引进与人才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动态平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第二章 引进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我校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科和领域首先考虑有潜力和条件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博士点授权的重点学科和已经获得硕士点授权并对我校教学、科研、医疗等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学科或领域、新建学科和交叉学科等,同时也应考虑带动落后的学科,提升总体水平与能力。
第五条 我校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该对学校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对我校科研、临床和教学有领衔、示范、激励、凝聚和辐射等作用,如对该学科的科研有领军作用,能够解决科研、临床、教学上的瓶颈问题,能够带动并催生我校科研、临床上的新理念、新项目、新技术,能够引领教学团队的壮大和发展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是指学校因学科建设急需,从国内外吸引高层次人才以灵活方式(或“候鸟型”方式)到我校工作;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我校学科建设急需、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的长江学者、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以及全国教学名师等。
第七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善于合作;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与影响力,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3、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及主持我校重点建设项目的能力,胜任研究生培养及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能带动和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学科组织管理能力;
5、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承担国家层面上的重大项目如863、973项目等,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按以下程序进行:
1、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部门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与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论证引进的必要性并提出引进初步方案及可行性报告等;
2、向领导小组提交经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的聘请报告,并附上聘请人员的相关资历材料,明确提出拟聘请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工作时间、考核办法、工作报酬以及我校需提供的工作条件等;
3、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及各学科发展的轻重缓急,会议决定是否审批,并研究确定引进的具体事宜;
4、获得审批的部门向领导小组提供合同范本和工作任务书,领导小组审核合同及工作任务书的内容并就有关法律问题征得律师认可后与人才签署协议书并下发聘任文件、聘任证书等。
应聘者需要提供的应聘材料为:
(1)反映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著目录及学术论文检索号(学术论文目录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2)重要科技成果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以及重要社会学术团体兼职情况。
(3)已完成的和在研的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本人作用(主持或参与)、项目来源(国家级、省部级、国际合作等)、经费总额、研究意义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地位。
第四章 聘任岗位职责与待遇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引领学科迈向更高科研、学术目标;
2、引进国内外最前沿的科研成果,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扩大我校对外影响,提升办学能力和该学科在国内的影响力;
3、协助申报并获取国家级课题与成果;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临床工作并协助增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5、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
6、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或保送学校骨干教师外出攻读博士学位。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期间所接触的各种科研、实验的相关论文、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我校科研秘密,高层次人才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以我校为依托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有关产权收益。
第十二条 为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各项政策的落实,学校将设立“高层次‘候鸟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工作报酬、科研启动费、生活补助及往返路费等,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控制使用。获得省厅资助的专项经费按照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部门或学科根据人才在我校的工作时间、内容及目标,结合我校的工作要求,与高层次人才共同协商,以合同条款的方式与专家协商确定其待遇。我校提供专家来校的必备工作条件和一定科研经费保障,并比照学校相关规定对专家进行科研奖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部门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作为高层次人才在遵期间的工作联系人,全面负责该专家在我校工作期间与我校有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等。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审定、引进对象的考核等,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待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落实、上报以及配套经费的计划、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全校各单位要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对引进的人才要做到政策到位、关心到位、服务到位,使引进的人才能尽快发挥作用。要建立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政策留人的用人机制,确保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十六条 对于各院系需要且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不受院系编制及进人计划限制,随时报批;对于学校层面工作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学校直接确定引进,各单位应配合安排好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贵州省的相关政策,我校将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每年选拔优秀并具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上报“贵州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贵州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候鸟型)人才的选拔评选,争取贵州省的相关资助。
第十八条 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均实行合约管理,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约定岗位职责、待遇和聘任期限等具体事宜。聘期满后不再需要聘任的应解除聘约。若需续聘,应办理续聘手续。若有违约,按协议办理。
第十九条 引进专家聘任期满后,根据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签订的合同,领导小组汇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部门对该专家进行聘期评估考核,并对通过考核的专家兑现相应待遇;对不能履行职责、未通过考核的专家,应及时予以解聘;人事处对人才建立专门档案,考核材料由人事处存档;人事处应不定期了解高层次人才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