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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2014年1月24日    中国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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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建院字〔2010〕67号
为认真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升学科和师资队伍水平,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特色鲜明、在全国同类院校中领先、省内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类别
第1类人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专家学者。
第2类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55周岁):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专家学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授。
第3类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教授或相当职称。
第4类人才(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
第5类人才(一般不超过40周岁):副教授或重点学科、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勇于创新。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4、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5年内,第2-5类人才原则上需取得以下业绩成果。
第2类人才: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前2名);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前2名)。
第3类人才: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2名)。
第4类人才: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3名)。
第5类人才: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三、引进人才待遇
(一) 第1类人才待遇
1、聘期内可按校内集资购房办法提供不低于16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并提供安家费30万元;若选择校外购房,给予购房补贴60-80万元(含安家费)。
2、安排两地分居的配偶或子女工作1人,其中子女需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3、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40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4、提供工作室。
其中两院院士待遇另行协商确定。
(二)第2类人才待遇
1、聘期内可按校内集资购房办法提供不低于16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并提供安家费6-8万元;若选择校外购房,给予购房补贴25-35万元(含安家费)。
2、安排两地分居的配偶或子女工作1人,其中子女需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3、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6万元。
(三)第3类人才待遇
1、聘期内可按校内集资购房办法提供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并提供安家费4-6万元;若选择校外购房,给予购房补贴20-30万元(含安家费)。
2、安排两地分居的配偶或子女工作1人,其中子女需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3、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8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四)第4类人才待遇
1、给予购房补贴10-15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
3、视学科专业和科研情况,经考核业务水平达到教授学术水平的(按安徽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标准),校内享受教授工资待遇2年。
(五)第5类人才待遇
1、给予购房补贴5-10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
3、尚未晋升副教授职务的重点学科、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视学科专业和科研情况,经考核业务水平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的(按安徽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标准),校内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2年。
四、引进程序
按《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新进人员考试考核暂行办法》(建院字〔2003〕56号)规定执行。
五、附则
1、安家费或购房补贴标准,视被引进人才的科研业绩、两地分居的配偶或子女是否需要照顾性安排工作等情况确定。对于近5年内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在本办法规定的引进待遇基础上适当提高,提高幅度以协议为准。
2、特殊、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3、被引进人才的配偶或子女属照顾性安排工作的,被引进人才若离开学校,其配偶或子女必须同时离开学校。
5、被引进人才在我校工作的服务期为10年,在服务期内晋升职务、在职(定向)攻读学位、进修等,另按有关规定及协议办理。
6、被引进人才来校签订协议书后,安家费或购房补贴以借款的方式向学校一次性领取;服务期满10年无须还款,服务期未满10年经学校同意调离者,应予退还学校提供的住房,学校退还个人已交房款,安家费或购房补贴按如下方式退还:
——服务期未满5年者,应将安家费或购房补贴全部退还学校。
——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须按以下公式退还安家费或购房补贴:安家费或购房补贴还款总额=安家费或购房补贴总额×〔(10年-已服务时间)/10〕。
7、学校向被引进人才提供住房或购房补贴等,均需符合省、市有关房改政策。
8、学术水平的鉴定,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引进人才工作暂行办法》(建院字〔2006〕12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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