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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1月2日    中国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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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院政人[2013]29号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为?倚=ㄉ杼厣拭鞯淖酆闲杂τ眯捅究圃盒L峁┘崆康娜瞬藕椭橇χС郑徊教岣呓萄А⒖蒲兴剑銮孔酆习煅盗Γ迪盅S趾谩⒂挚旆⒄梗荨豆抑谐て谌瞬欧⒄构婊僖贰ⅰ逗幽鲜≈谐て谌瞬欧⒄构婊僖贰ⅰ豆赜谑凳?“中原崛起百千万海外人才引进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钻研业务,基础理论扎实,专业技术精湛,有较强的科研、教学能力,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身心健康,一般应为博士毕业生,或担任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引进人才主要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人选。
         (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四)河南省“百人计划”人选和中原学者。
         (五)河南省特聘教授。
         (六)优秀留学博士。
        (七)博士研究生。
        (八)特别优秀或其他急需特殊人才。
        三、引进人才特殊待遇
        (一)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1.一次性奖金资助180万元(税后)。
        2.年薪70万元(税前)。
        3.免费提供180㎡左右住房一套,在我校连续工作10年后,具有长期使用权。
        4.配备专用轿车。
        5.提供科研启动金700万元,满足科研所需条件。
        6.配备办公室及研究所需办公用品。
        (二)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1.一次性奖金资助150万元(税后)。
        2.年薪50万元(税前)。
        3.免费提供180㎡左右住房一套,在我校连续工作10年后,具有长期使用权。
        4.提供科研启动金500万元,满足科研所需条件。
        5.配备办公室及研究所需办公用品。
        (三)河南省百人计划人选和中原学者
        1.一次性奖金资助150万元(税后)。
        2.年薪40万元(税前)。
        3.免费提供180㎡左右住房一套,在我校连续工作10年后,具有长期使用权。
        4.提供科研启动金400万元,满足科研所需条件。
        5.配备办公室及研究所需办公用品。
        (四)河南省特聘教授
        1.一次性奖金资助120万元(税后)。
        2.年薪30万元(税前)。
        3.免费提供160㎡左右住房一套,在我校连续工作10年后,具有长期使用权。
        4.提供科研启动金300万元,满足科研所需条件。
        5.配备办公室及研究所需办公用品。
        (五)博士研究生
        1.提供购房补贴;提供安家费;提供科研启动金;享受博士津贴。
        2.高聘一级职称。中级以下职称者聘为副教授,聘期3年;具有副高级职称者聘为教授,聘期5年。
        3.博士后出站人才的招聘参照博士研究生进行。
        4.海外留学博士待遇面议。
        (六)特别优秀或其他急需特殊人才待遇面议。
        (七)同时具备上述多项条件者,依照最高标准享受待遇。
        () 特别条款:本着“不求我有,但为我用”的原则,对为我校的发展事业做出特别贡献者,学校按特殊引进人才对待,学校免费提供160㎡住房一套,或给予一次性奖金。贡献情况与相关奖励届时组成专家评判小组进行裁定。
        四、协议、考核与赔偿
        (一)签订协议
        凡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须签订服务协议,按协议进行管理。引进人才服务期不低于5年。协议的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二)严格考核
        享受相应待遇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内须完成协议规定各项任务,学校按协议进行严格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约赔偿
        引进高层次人才违约者,须赔偿损失。享受一次性奖金资助的高层次人才,每少服务一年,退还奖金总额的1/5,同时赔偿违约金每年3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少服务一年,退还购房补贴总额的1/5,同时赔偿违约金每年10000元。
        五、其它
        (一)我校在职职工获得“省特聘教授”、“中原学者”、“省百人计划人选”等省级以上重要学术技术荣誉称号者,达到上述相应住房标准者,不再提供住房,未达到标准者,调整住房或者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同时享受上述规定的其他待遇。
        (二)经批准,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的我校原职工,愿意返校工作者,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出国前和学校结清经济和房产关系、办理离校手续者,符合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享受以上规定的相应待遇;没有办理离校手续,且出国前已享受过高层次人才有关待遇或执行过委培定向协议者,回国后不再重复享受或重新享受。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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