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院政人[2013]29号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为?倚=ㄉ杼厣拭鞯淖酆闲杂τ眯捅究圃盒L峁┘崆康娜瞬藕椭橇χС郑徊教岣呓萄А⒖蒲兴剑銮孔酆习煅盗Γ迪盅S趾谩⒂挚旆⒄梗荨豆抑谐て谌瞬欧⒄构婊僖贰ⅰ逗幽鲜≈谐て谌瞬欧⒄构婊僖贰ⅰ豆赜谑凳?“中原崛起百千万海外人才引进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钻研业务,基础理论扎实,专业技术精湛,有较强的科研、教学能力,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身心健康,一般应为博士毕业生,或担任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引进人才主要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人选。 (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四)河南省“百人计划”人选和中原学者。 (五)河南省特聘教授。 (六)优秀留学博士。 (七)博士研究生。 (八)特别优秀或其他急需特殊人才。 三、引进人才特殊待遇 (一)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1.一次性奖金资助180万元(税后)。 2.年薪70万元(税前)。 3.免费提供180㎡左右住房一套,在我校连续工作10年后,具有长期使用权。 4.配备专用轿车。 5.提供科研启动金700万元,满足科研所需条件。 6.配备办公室及研究所需办公用品。 (二)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1.一次性奖金资助150万元(税后)。 2.年薪50万元(税前)。 3.免费提供180㎡左右住房一套,在我校连续工作10年后,具有长期使用权。 4.提供科研启动金500万元,满足科研所需条件。 5.配备办公室及研究所需办公用品。 (三)河南省“百人计划”人选和中原学者 1.一次性奖金资助150万元(税后)。 2.年薪40万元(税前)。 3.免费提供180㎡左右住房一套,在我校连续工作10年后,具有长期使用权。 4.提供科研启动金400万元,满足科研所需条件。 5.配备办公室及研究所需办公用品。 (四)河南省特聘教授 1.一次性奖金资助120万元(税后)。 2.年薪30万元(税前)。 3.免费提供160㎡左右住房一套,在我校连续工作10年后,具有长期使用权。 4.提供科研启动金300万元,满足科研所需条件。 5.配备办公室及研究所需办公用品。 (五)博士研究生 1.提供购房补贴;提供安家费;提供科研启动金;享受博士津贴。 2.高聘一级职称。中级以下职称者聘为副教授,聘期3年;具有副高级职称者聘为教授,聘期5年。 3.博士后出站人才的招聘参照博士研究生进行。 4.海外留学博士待遇面议。 (六)特别优秀或其他急需特殊人才待遇面议。 (七)同时具备上述多项条件者,依照最高标准享受待遇。 (八) 特别条款:本着“不求我有,但为我用”的原则,对为我校的发展事业做出特别贡献者,学校按特殊引进人才对待,学校免费提供160㎡住房一套,或给予一次性奖金。贡献情况与相关奖励届时组成专家评判小组进行裁定。 四、协议、考核与赔偿 (一)签订协议 凡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须签订服务协议,按协议进行管理。引进人才服务期不低于5年。协议的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二)严格考核 享受相应待遇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内须完成协议规定各项任务,学校按协议进行严格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约赔偿 引进高层次人才违约者,须赔偿损失。享受一次性奖金资助的高层次人才,每少服务一年,退还奖金总额的1/5,同时赔偿违约金每年3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少服务一年,退还购房补贴总额的1/5,同时赔偿违约金每年10000元。 五、其它 (一)我校在职职工获得“省特聘教授”、“中原学者”、“省百人计划人选”等省级以上重要学术技术荣誉称号者,达到上述相应住房标准者,不再提供住房,未达到标准者,调整住房或者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同时享受上述规定的其他待遇。 (二)经批准,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的我校原职工,愿意返校工作者,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出国前和学校结清经济和房产关系、办理离校手续者,符合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享受以上规定的相应待遇;没有办理离校手续,且出国前已享受过高层次人才有关待遇或执行过委培定向协议者,回国后不再重复享受或重新享受。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