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一、引进对象: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层次: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等。该层次引进人才要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急需学科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层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正高)、50岁以下的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45岁以下的博士生导师、符合学校学科带头人条件的教授等。
第四层次:学科建设需要的正高、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优秀的博士后和留学归国博士。
第五层次:应届博士毕业生。
二、引进待遇
引进待遇分“国家工资”、“校内津贴”、“科研津贴”、“科研资助金”、“安家费”等项。“国家工资”、“校内津贴”按照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聘任岗位的相关规定执行;“科研津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科研资助金”:40岁以上者根据不同层次按以下标准执行,40岁以下者按照《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申请执行;安家费根据不同层次按以下标准执行。
引进人才各层次及岗位科研资助金和安家费标准:
引进层次及岗位 |
科研资助金(万元) |
安家费(万元) |
人文社科类、理学学科 |
工科类、农科类 |
第一层次 |
面 议 |
面 议 |
第二、三层次 |
教授二级 |
20--40 |
50--100 |
40—60 |
教授三级 |
10--15 |
20--30 |
20—40 |
第四层次 |
3--6 |
5--8 |
0—20 |
第五层次 |
1--2 |
2--4 |
0—5 |
注:1、科研资助金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研究计划以及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和成果确定。
2、安家费根据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和成果、毕业学校和学科专业背景以及我校学缘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科专业急需等确定。
三、 职责与任务
第一层次:岗位职责面议。
第二层次人才的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主持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引领本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
2、四年内以主持人身份申请并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在A类出版社出版专著,五年内学术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学术团队建设,学科骨干的引进和培养。使该学科在硕、博点建设上有进步或使该学科专业竞争力、知名度提高。
4、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提升本学科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5、开设并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本科生、研究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和前沿课程。
第三层次人才的岗位职责如下:
1、制定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在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上居国内先进水平。
2、五年内以主持人身份申请并获得国家级项目或三年内以主持人身份申请并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在A类出版社出版专著,五年内学术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负责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团队建设,以及学术骨干的培养与引进。
4、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提升本学科整体水平和国内影响力。
5、开设并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本科生、研究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和前沿课程。
第四层次人才的职责与任务如下:
1、积极参与本专业建设。
2、参与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
3、三年内以主持人身份申请并获得省部级项目,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在A类出版社出版专著。
4、为本科生开设并讲授本专业主干课程。
第五层次人才的职责与任务如下:
1、积极参与本专业建设。
2、参与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
3、在本学科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专著。
4、为本科生开设并讲授本专业的主干课程。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除接收应届博士生以外,各层次的人才引进,应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在充分听取相关学院和专家的意见后,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
(二)引进的各层次人才岗位等级的确定,根据学校现行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由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提出岗位聘任等级初步意见,组织人事部(人才引进办)提出建议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每年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汇报。根据所确定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岗位的国家工资、校内津贴等待遇。
(三)以上各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在引进人才到校第一年划拨50%,其余50%在8年服务期内分年平均划拨。
(四)各学院在确定引进人才职责及任务时,应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在上述各层次人才职责及任务范围内进行细化,明确工作完成的年度计划、阶段目标和具体考核指标,并向学校提出科研项目资助金额度建议。
(五)40岁以上引进人才科研项目资助金和项目管理,执行《西南民族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资助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40岁以下引进人才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按照《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申请执行。
(六)以上各层次人才的配偶安置工作,执行《西南民族大学关于解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博士配偶工作的暂行规定》,其中学校的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急需人才学科的引进人才配偶安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七)提供第一至第四层次的拟引进人才国内赴校考察单程旅费,报销第五层次拟引进人才赴校考核旅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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