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琴园学者”特聘教授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校人字[2010]51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琴园学者”特聘教授
聘任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琴园学者”特聘教授聘任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琴园学者 办法 通知
校对:吕露超
湖北大学“琴园学者”特聘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为切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凝聚高水平师资,加强学科队伍建设,造就若干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团队,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根据“琴园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实施情况,特对“琴园学者”特聘教授聘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岗位设置
“琴园学者”特聘教授岗位主要在省、校级重点学科设立。
1、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省级重点一级学科可设立“琴园学者”特聘教授Ⅰ岗1个、Ⅱ岗2个、Ⅲ岗6个。
2、没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省级重点一级学科可设立“琴园学者”特聘教授Ⅱ岗1个、Ⅲ岗5个。
3、非省级重点一级学科内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可设立“琴园学者”特聘教授Ⅱ岗1个、Ⅲ岗3个。
4、省级重点二级学科可设立“琴园学者”特聘教授Ⅲ岗2个。
5、校级重点学科或经学校同意的其他具有良好基础和发展前景的新兴、交叉学科等可设立“琴园学者”特聘教授Ⅲ岗1个。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能全职在岗工作的教授(未满45周岁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机关或外单位任职的不参加遴选)。
2、年龄未满57周岁(博士生导师未满62周岁),身心健康。
3、学术造诣深厚,熟悉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在本学科或某一方向的研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具有较大影响。
4、学风端正,师德高尚,有良好的品格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教学、科研条件
琴园学者Ⅰ岗
1、博士生导师,承担过博士研究生指导或教学任务。
2、近3年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每年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且优良率达80%。
3、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有重要贡献和影响的知名学者,或近3年的科学研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得者。
②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位的成员。
③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
④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光盘版,余同)、SSCI收录论文3篇。
B、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且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收录论文2篇。
C、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国内外影响较大的专著1部或主编全国统编优秀教材1部,且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收录论文2篇。
D、获发明专利1项,且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收录论文2篇。
⑤累计课题经费工科和应用性学科100万元、软科学和基础性学科50万元、文科20万元,其中纵向课题项目经费分别达50万元、30万元、8万元。
琴园学者Ⅱ岗
1、博士或硕士生导师,承担过博士学位课程教学或硕士研究生指导任务。
2、近3年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每年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且优良率达80%。
3、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有重要贡献和影响的学者,或近3年的科学研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位的成员,且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收录论文1篇。
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收录论文2篇。
B、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且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收录论文1篇。
C、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国内外影响较大的专著1部或主编全国统编优秀教材1部,且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收录论文1篇。
D、获发明专利1项,且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收录论文1篇。
③累计课题经费工科和应用性学科80万元、软科学和基础性学科30万元、文科15万元,其中纵向课题项目经费分别达40万元、15万元、6万元。
琴园学者Ⅲ岗
1、博士或硕士生导师,承担过硕士研究生指导任务。
2、近3年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每年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且优良率达80%。
3、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学者,或近3年的科学研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位的成员,且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收录论文1篇。
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收录论文1篇。
③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收录论文2篇。
B、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国内外影响较大的专著1部或主编全国统编优秀教材1部,且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收录论文1篇。
C、获发明专利1项,且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收录论文1篇。
④累计课题经费工科和应用性学科50万元、软科学和基础性学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其中纵向课题项目经费分别为25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教学、科研条件有关说明
1、教学成果奖按同等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对待。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除视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外,另可减少1篇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收录论文的要求。
3、发表或被收录的论文应为第一或通讯作者的论文。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
“琴园学者”特聘教授应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其基本工作职责和任务如下:
(一)琴园学者Ⅰ岗
1、指导博士生,每年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教学质量优良率达80%。
2、任期内达到不低于聘任条件中规定的相应教学、科研工作要求。
3、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带头作用,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建议,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在校内作学术报告3次以上。
(二)琴园学者Ⅱ岗
1、指导博士或硕士生,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教学质量优良率达80%。
2、任期内达到不低于聘任条件中规定的相应教学、科研工作要求。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指导青年教师,在校内作学术报告3次以上。
(三)琴园学者Ⅲ岗
1、指导硕士生,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教学质量优良率达80%。
2、任期内达到不低于聘任条件中规定的相应教学、科研工作要求。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指导青年教师,在校内作学术报告3次以上。
四、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审核并公布“琴园学者”特聘教授设岗学科。
(二)个人申报。在“琴园学者”特聘教授设岗学科范围内,符合任职条件的教授提出申请,填写《湖北大学“琴园学者”特聘教授申报表》,准备相应申报材料。
(三)单位推荐。经院学术委员会初评,提出推荐人选。
(四)审核与聘用。学校审核材料、评议,经公示后聘任,签订聘任合同。
五、管理与考核
(一)“琴园学者”特聘教授聘期为3年。
(二)“琴园学者”特聘教授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聘期工作目标,报学院和学校人事处备案。
(三)学校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琴园学者”特聘教授进行考核。
聘任第一年和第二年期满,受聘者个人进行总结,由学院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报校聘任领导小组审定后中止其聘任合同,按聘前岗位享受有关待遇。
聘期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聘任期满,受聘者向院学术委员会述职,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其进行聘期考核,拟定考核初步等次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校考核小组对全体“琴园学者”特聘教授进行聘期考核,初定考核等次报学校审定。
(四)根据责、权、利一致原则,“琴园学者”特聘教授的岗位津贴与考核结果挂钩。聘期内,“琴园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按月(分10个月)发放,每月发放百分之五十。聘期期满考核合格者全额享受“琴园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并补发差额,聘期期满考核基本合格者按百分之八十享受“琴园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并补发差额,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享受琴园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津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校人字[2007]3号文件即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