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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1月13日    中国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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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文件
鲁交院人发〔201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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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交通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山东交通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2月25日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才引进 办法 通知
山东交通学院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6份
山东交通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规范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人才是学校学科建设急需、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学校学科建设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博士毕业生。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科学规划、加大投入。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有利于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学校及各院(部)应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努力实现人才引进工作规划目标。
第四条 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人才引进应优先保证学校重点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专业的建设需要,同时兼顾其他学科。重点引进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境)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
第五条 注重能力、德才兼备。引进人才既要注重学历,又要注重学术水平。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 科学评价、择优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对拟引进人才进行深入考察,严格考核,科学评价,择优录用,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第三章 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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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校成立山东交通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统一负责全校人才引进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确定人才引进规划;决定人才引进的类型及相关支持条件,协调解决引进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院(部)成立人才引进工作专家组,由本院(部)党政相关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本院(部)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拟订本院(部)人才引进规划;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学校及各院(部)应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人才引进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所需资金和引进人才待遇的支付等。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学校人才引进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重大问题和重要人才引进的意见报党委会研究。各院(部)人才引进工作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相关措施,研究解决本单位人才引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 引进类型及待遇
第十一条 杰出人才
(一)杰出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同类国(境)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2.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特聘教授。
(二)杰出人才的引进:
杰出人才的引进实行一事一议,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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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意见和相关待遇标准报学校党委会研究。
第十二条 重要人才
(一)重要人才包括:
1.5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导师、教授;
2.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导师、教授。
(二)相关待遇:
1.博士生导师、教授,学校提供购房(安家)补贴7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类50万元,文科类20万元;
2.硕士生导师、教授,学校提供购房(安家)补贴5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类30万元,文科类10万元。
第十三条 主要师资
(一)主要是指35岁以下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
(二)相关待遇:
学校为博士(博士后)提供科研启动费,属于重点学科、紧缺专业的科研启动费15万元/人,其他学科专业5万元/人;学校提供1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前暂提供租房补贴1.2万元/户·年(租房补贴一般不超过三年)。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的具体支付方式按服务协议执行。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中专业技术职务是副教授(副高级)的博士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前两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或省部级一等奖(首位)或国家基金项目两项以上(首位),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后,可享受校内内聘教授待遇,内聘期为三年。
引进博士获国家基金项目(首位)的,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后,可享受校内内聘副教授待遇,内聘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 上述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同时享受山东省和济南市有关待遇。属学校特殊需要的人才其待遇由学校另行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 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定期在学校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他单位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可由相关院(部)人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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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工作专家组考察后与其签订短期聘用协议,协议期一般不超过3年。短期聘用人员待遇实行一事一议,由相关院(部)人才引进工作专家组研究提出报学校批准执行。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引进计划
(一)每年10月份各院(部)将本单位下一年度各学科专业的人才引进计划提交人事处,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党委会审批。计划包括:人才引进类型、人数;招聘要求(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
(二)各院(部)的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党委会审批后,下达各院(部)。各院(部)应在规定期限内落实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安排,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的,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学校各职能部门应配合各院(部)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确保人才引进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 公开招聘
(一)加大宣传力度,公开招聘信息。学校通过校园网、报刊、电视等媒体或人才信息网及时向国内外发布学校有关教师岗位的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包括:招聘人数、岗位、职责、基本要求、待遇、联络人与联系方式等内容。各院(部)应在本院(部)的网站公开对各类人才的具体需求、相关要求和工作条件、环境等相关信息。
(二)加强外联工作,主动挖掘人才。各有关单位(部门)应积极做好外联工作,拓宽交流与合作渠道,及时在国内211、985大学研究生就业网站上发布学校人才招聘信息。各院(部)应制定人才推荐和引进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作用,加大招聘宣传工作力度,并组织人员参加相关院校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招聘会。
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
各院(部)对应聘人员的材料(毕业证、学位证、科研及获奖情况)进行审核后,将考察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交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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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面试答辩
(一)各院(部)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能力等。
(二)面试答辩可根据应聘人员的层次、学历等情况分别采取专业考试、课程试讲、学术报告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各院(部)自行确定。
(三)各院(部)应成立由人才引进工作专家组和副高以上教师组成的面试答辩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面试答辩小组采用无记名打分投票形式,对是否聘用进行表决,并在《山东交通学院人才引进考察表》上填写对考察人选的科研、教学水平和能力的评价意见和表决结果。必要时可邀请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答辩、旁听等。
(四)各院(部)人才引进工作专家组根据面试答辩情况在《山东交通学院人才引进考察表》上填写聘用意见及待遇,连同考察报告报学校研究确定。
(五)杰出人才、重要人才的引进免于答辩,考察工作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其来校参加面试期间的交通、食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经学校审批同意引进的人员,体检合格后签订服务协议,首次服务期为8年。首次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与协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引进人才实施目标管理。各院(部)对引进的人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跟踪培养计划,抓好教学、科研团队和实验室建设,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人才聘期履职任务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等,并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引进人才在聘期内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进展、承担任务与项目完成、实验室建设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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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考核。由相关院(部)于每年度末进行。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进行年度考核的引进人才可不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
(二)中期考核在聘任满4年时进行,聘期届满考核在8年聘期结束时进行。中期考核、聘期届满考核由各院(部)组织实施,人事处、学科与研究生处、科研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予以配合。参加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人员可不参加当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低聘或解聘;首次聘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解聘。首次聘期届满考核为合格和优秀的,由所在院(部)提出下一聘期(八年)的聘任意见及待遇报学校研究确定。
第二十三条 各院(部)负责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并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两级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各院(部)人才引进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各院(部)引进人才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1.山东交通学院人才引进考察表
2.山东交通学院人才引进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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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交通学院人才引进考察表
考察单位: 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否
学位
起止年限
学校
专业
博士
硕士
学习经历
学士





现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应聘
岗位
考察组成员
(不少于5人)






被考察人学术报告(试讲)情况,业务能力评价:
考察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


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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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通知情况
通知人
通知时间
通知方式
求职人反馈情况
同意( ) 不同意( )
待定(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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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东交通学院人才引进协议书
甲 方:山东交通学院
乙 方:
为加快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交通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人才来校在甲方相应的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服务期限
乙方自到甲方报到之日起,须在甲方服务8年,服务期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根据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管理。甲方原则上不批准乙方在协议服务期内提出的辞职、自费出国、调离甲方等申请。
(二)甲方在政府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乙方到甲方工作涉及的人事接收(含调配、录用)等手续。
(三)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资、津贴,提供相关福利待遇等。
(四)甲方提供给乙方科研启动费 万元,安家(购房)补贴 万元。科研启动费实施科研项目管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院(部)考核后提出意见经学校审批后分批拨付,科研启动费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所有补贴和经费等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由学校财务处代扣代缴。
(五)甲方 乙方的配偶 安置在校内工作。
(六)上述相关待遇的支付方式按照《山东交通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执行。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约定的由甲方提供的相应条件和待遇的权利,同时承担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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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履职任务书中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辞职、自费出国、调离甲方等申请。乙方在服务期内因不履行《山东交通学院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协议条款的,需承担继续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承担违约的责任。
如乙方违约,须交回学校提供的住房及本人管理和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全额退回住房补贴,按每少服务一年退还学校资助的科研启动费、岗位津贴等费用总数的10%;按服务年限差额支付10000元/年的违约金;照顾性调入或聘用的配偶(子女)同时调出或解聘。
(四)乙方保证在甲方接收(含调进、录用)前向甲方提供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学历、学位和科研成果等情况属实。若乙方提供的情况失实,甲方有权予以辞退,乙方须向甲方退还所提供的全部科研启动费和住房(购房)补贴。
(五)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因违法、违纪、违规等被甲方除名,或因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等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或被甲方辞退的,按乙方违约处理,适用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及相关院(部)各执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的签订地及履行地为山东交通学院 。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下载查看:
http://rsc.sdjtu.edu.cn/resource/rsc/att/201303/dc2756a6-7fb3-4bd8-be68-921b9d017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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