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2015年人才引进政策
一、学科带头人
(一)岗位招聘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对学术成就突出的可放宽要求)
(2)职称条件:具有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要求: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杰出人才可放宽年龄限制)
(4)其他要求:取得所在专业领域较高的学术成就,在国内外有较大的学术影响,业绩突出。
(二)岗位待遇
(1)安家费、购房补贴:提供30~50万元税前安家费。服务年限八年及以上。
(2)住房:提供住房一套。
(3)科研及学科建设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100~300万元人民币,人文社会科学类30~50万元人民币。
(4)在受聘学科带头人期间享受每年12~20万元人民币的校内绩效工资,为其配备助手,组建学科团队。在学术休假、出国、招收研究生方面享有优先权,在团队组建、科研经费使用、内部分配上有一定自主权。
(5)配偶根据情况妥善安置。
(6)其他待遇与学校同职务(职称)教师一致。
注:不符合学科带头人条件的教授按《四川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优秀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
(一)岗位招聘条件
1、博士A类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博士B类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博士后出站人员;
(3)在企事业单位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博士C类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其专业为我校所需求的学科专业。
(二)岗位待遇
1、给予为期三年的住房租金补贴(1000元/月);
2、安家费12-25万元(博士A类20~25万元,博士B类15~20万元,博士C类12~15万元), 5年分步到位,服务期至少8年;安家费若用于购房,可凭购房合同及发票一次性支付。
3、以项目的形式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理工科:博士A、B类10~15万元,博士C类5~10万元
人文社科:博士A、B类4~8万元,博士C类2~4万元。
4、不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年内享受副教授三级岗位同等待遇;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根据情况可享受副教授五级或六级岗位同等待遇。
5、酌情解决配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