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内容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主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用5到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2)申报条件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3)申报程序
① 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达成明确的工作意向,或已在国内开办企业,由用人单位或企业所在开发园区申报千人计划。
② 用人单位与海外高层次人才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人才引进申报书》,按程序报四个申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③ 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④ 专项办将人选提交千人计划顾问组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批。
(4)依托平台
千人计划人才引进工作主要依托以下四个平台进行:
①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863计划、973计划等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重点在信息、装备制造、生物、能源、农业、资源环境等领域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由科技部牵头。
② 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 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中重点学科由教育部牵头,重点实验室由科技部牵头。
③ 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平台 为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由国资委和人民银行牵头。
④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平台 回国(来华)后创办、经营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由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
(5)国家有关支持政策和措施
工作条件: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一定的领导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可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引进人才,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对经费使用、人员聘任等作出决定。
生活待遇: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医 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
(6)我校有关支持政策和措施
科研经费:学校在985经费中为其提供启动经费,可根据需要配备实验人员、秘书,经费由启动经费中支付。
团队建设: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引进年轻教师,组建科研团队。
研究生招生:学科与研究生院协商,对入选“千人计划”的人才及时列入招生目录中,对未列入招生计划的要及时调配名额给引进人才。
薪酬待遇:采取年薪制,一人一议。提供住房补贴、过渡性住房,并可点购仙林校区商品房一套。根据个人情况,具体工作与生活条件由学校与其本人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