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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2013年9月22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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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层次学科带头人,特实施南京大学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奖励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遴选具有突出科研能力和科研团队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显著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作为我校高层次学科领军人才进行培养,造就一批在相关学术领域国内领先,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拔尖人才。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科研业绩显著,有良好发展潜力。
3、国家聘期已结束的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担任过国外著名大学助理教授以上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或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并相当于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水平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4、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遴选程序
1、申请人从人力资源处主页(http://pd.nju.edu.cn)下载“南京大学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奖励计划奖励对象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院系。
2、各院系审核推荐并根据学校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
3、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奖励对象,入选人员名单在校人力资源处网页公示。
四、奖励期限
奖励期限为三年,可以续聘,如在奖励期内,被评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奖励期自动终止。
五、待遇
对非“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的获聘者,学校授予奖励对象“南京大学特聘教授”称号。
学校将在学术梯队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等方面对奖励对象给予支持。
奖励期内除享受正常工资等待遇外,给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每人每年12万元岗位津贴,其他奖励对象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岗位津贴。
获聘后如遇学校岗位津贴调整,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对具体奖励额度进行调整。
六、管理与考核
奖励期结束,学校将对奖励对象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如奖励对象有学风问题或受处分,随时终止奖励。
七、附则
本奖励计划可与学校冠名教授计划合并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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