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博士招聘网 > 资讯频道 > 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 正文
《福建江夏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
2013年6月21日    博士招聘网
分享到:
福建江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
为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闽江学者或其他相近层次的教授,学校急需紧缺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教学科研能力强,成果突出,专业对口,有利于学校优势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2.年龄要求:院士不受年龄限制。原则上,博士生导师55周岁以下,教授50周岁以下,副教授、博士40周岁以下。属学校急需紧缺或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待遇
(一)住房补贴及安家费
学校为全职在本校工作的引进人才提供住房或给予住房补助费、安家费。具体标准如下(税后,人民币):
项目
  人才类别
住房补贴、安家费
(万元)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面议
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其他类似层次的教授
110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博士生导师
60
211院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50
教授
30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20
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博士研究生
10
8
7
备注:(1)住房及安家补贴: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其他类似层次的教授及以上层次人才可选择学校提供的200平方米普通装修免房租的别墅一套(产权属学校),供其在服务期及在编在岗退休后居住;或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2)金融、会计、艺术设计、动画专业博士住房补贴及安家费参照工学类博士标准执行。
(二)科研资助费
学校为全职在本校工作的引进人才提供科研资助费,该项经费须根据协议数额,个人提出申请,经人事处审核同意,财务处建立专项账户,科研处按照学校科研管理办法审批使用。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
   人才类别
科研资助费(万元)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面议
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其他类似层次的教授
面议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博士生导师
30
25
20
211院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25
20
15
教授
20
15
10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15
10
5
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博士研究生
8
5
3
 
(三)引进紧缺、急需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其住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资助费可协商提高。
(四)引进对象如符合闽委发〔2000〕10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条件或闽委办〔2010〕2号规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条件,在学校给予的住房或住房补助费、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基础上,可另行享受福建省财政发放的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和其他补贴。
如夫妻双方均为学校引进人才,住房或购房补助费待遇按就高标准享受,另一方不重复享受校内引进待遇(不含福建省财政发放的购房补贴)。
引进人才人事关系到校后,须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并全职在校工作,方可享受住房或购房补助费、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待遇。进校后,上述待遇不再因本人的职务、职称等变动而调整。
(五)引进人才如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其他相近层次的教授,可随调配偶或子女1人。其他引进人才原则上不随调配偶或子女;因特殊情况如确需随调,必须依照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相关规定办理,同时由学校与引进对象商定后酌情下调引进待遇。
(六)引进人才进校工作后依照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设置职级,享受校内同级人员的岗位工资及绩效津贴、福利等待遇。对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及其他相近层次人才,合同期内可采取协议工资方式提供待遇;引进博士后出站人员到校工作1年内、博士到校工作2年内,奖励性绩效按七级副教授标准兑现,期满后按相应职称标准兑现(按原办法引进的博士后、博士兑现期从新文件生效当月至到校工作分别满1年或2年止)。
三、引进程序
(一)应聘者向用人学院(部)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及聘书、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二)用人学院(部)对应聘者的思想表现、敬业精神、团结协作、工作能力、教学水平、科研能力、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等进行逐一考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班子成员全体会议研究,提出拟引进意见,并填写《福建江夏学院拟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登记表》,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人事处。
(三)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拟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提出是否引进及引进人才类别的建议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事项
(一)引进人才需要提供近期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的健康证明;
(二)引进人才须在本校服务8年。如服务期未满8年调离,应按照所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还部分优惠待遇;其配偶如属于照顾性调入(聘用),应同时调离。特聘教授按聘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引进人才与原工作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纠纷等,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福建江夏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闽江夏〔2012〕193号)同时停止执行。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福建江夏学院拟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登记表

特别提示: 针对本网发布的部分招聘信息来自于网络,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同时请求职者先通过招聘单位网站或电话等方式核实招聘信息后再应聘,以防虚假、诈骗招聘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若有侵权,虚假、诈骗招聘信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即处理。
[复制链接] [收藏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本文] [返回页顶] [返回首页
本站内容免责声明: 本网站不保证所有个人、单位或来源于网络等其它发布信息(包含文字、图形、链接及其它)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所有发布信息仅供访问者参考(若发现虚假或错误信息接到通知或举报,经核实后及时删除或更正)。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专区 | 用户反馈 | 合作伙伴 | 联系 我们
Copyright(C) 2005 - 2015 www.51bosh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博士招聘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10328号-4
客服电话:010-69750702 传 真:010-69750702
未经 博士招聘网 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博士招聘、求职信息及作品,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