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院政发〔2012〕46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人才引进 暂行办法 通知
附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及基本条件
(一)引进人才类别:
根据学校教学的需要,引进教学科研骨干人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引进学术、学科带头人。根据学校特殊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实行“梅山学者”特聘教授计划。
(二)引进的基本条件:
1、引进的人才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强。
2、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3、学术、学科带头人应满足相应条件(见学术、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4、“梅山学者”特聘教授按“梅山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实行。
二、引进的待遇
(一)“梅山学者”特聘教授按“梅山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执行。
(二)学术、学科带头人:学校提供住房补贴20-60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音乐、美术、体育专业6万元,理工科9万元。可安排配偶或1名子女工作。
(三)引进的博士或教授:学校提供住房补贴10-15万元(文科10万元、理科12万元、工科和艺术15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音乐、美术、体育专业3万元,理工科4.5万元。要求解决配偶工作的,根据配偶情况发放住房补贴:配偶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只发1/3的住房补贴,配偶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具有副教授职称的除外)的只发1/2的住房补贴。
(四)安家费、住房补贴分5年凭票报销,科研启动费分3年由科研处按有关规定拨付。
(五)引进的毕业博士研究生未评副高职称的按副高职称享受学院有关津贴,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未评中级职称的按中级职称享受学校有关津贴。
(六)被引进人才无论在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后调离我校,因享受待遇而安排工作的配偶或子女也必须一同调离我校。
三、引进人才的基本服务期为5年。
四、引进的程序
(一)人才引进由各专业系部向人事处提交引进人员的数量、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人事处根据当年人才供需情况初步审定进人计划,报学校审批。
(二)人事处对引进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三)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科研处、相关系部参与对引进对象进行考核,提出具体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报分管人事的副校长和校长审批。学术、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和待遇由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议定后,报校党委会审定。“梅山学者”的引进按“梅山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执行。
(四)体检合格和考察合格的办理有关调入或派遣手续,并签订服务协议。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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