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南京艺术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暂行规定
南艺院发[2008]91号
各院(校)、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实现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盟南艺,建设一支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充满生机活力和富于创新精神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为创建“国内一流的综合性艺术大学”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对《南京艺术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作如下修订。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原则
1、坚持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通过内培外引,造就名师;
2、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3、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人才引进政策,灵活多样、创造性地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4、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进一步规范考核,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科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发展需要,近期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科为:
1、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
2、亟待加强和发展的博士点、硕士点学科;
3、优先发展的新兴与交叉学科;
4、对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有重要意义的基础学科及新增学科。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类型
根据我校学科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科研创作的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
1、旗帜性人才;
2、学科带头人;
3、教学科研骨干;
4、特殊人才;
5、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
1、旗帜性人才
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导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1)学术造诣高深,为该领域的领军型人物。近5年来,在理论或实践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战略性思维和创新性构想,具有引领本学科持续发展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博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引导和带领团队出色的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4)其他经过专家认定足以说明已具备旗帜性人才的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
2、学科带头人
具有正高级职称及硕导资格,理论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1)能够把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并已取得比较突出的学术成果,为某一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或在教学、科研和创作等方面特别优秀者;
(2)具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近5年来在本学科领域发表有影响的论著或在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有影响的论文多篇;
(3)具有争取和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近5年来独立领导研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4)具有带领本学科拓展研究领域的能力;
(5)其他经过专家认定足以说明具备学科带头人条件的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
3、教学科研骨干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理论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1)在本学科领域中已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为某一学科研究方向的学术骨干,或在教学和创作方面有特殊专长者;
(2)具有争取和主持省级科研项目的能力,近5年来独立承担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近3年来在本学科领域发表有研究价值的论著或在权威学科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4)其他经过专家认定足以说明具备教学、科研骨干条件的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
4、特殊人才
(1)新兴学科教学和科研急需引进的人才,但又难以按照上述标准确定人才类型者;
(2)在其他学科或专业领域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成就,为不可多得的人才,但又难以按照上述标准确定人才类型者;
(3)特殊人才由“引进高层次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议定,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5、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1)学术造诣高深,在理论或实践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国内应聘者应具有正高级职称,理论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有国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具有讲授本专业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或硕士生的工作经历;
(4)参与学校的学科和学位点建设,能带领所在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领先水平。能协助所在学科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
(5)每年为学校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90天(含在学校时间)。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1、旗帜性人才
对符合旗帜性人才引进条件者,学校提供60万元购房补贴费、20-30万元科研启动费,引进后3年内,每年享受校内特聘津贴12万元,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2、学科带头人
对符合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者,学校提供40万元购房补贴费、10-20万元科研启动费,学校协助安排配偶的工作和子女的就学。
3、教学科研骨干
对符合教学科研骨干引进条件者,学校提供15万元购房补贴费、5-10万元科研启动费,学校尽可能协助安排配偶的工作和子女就学。
4、特殊人才
根据拟引进特殊人才的具体情况,由人事部门提出初步方案,提交“引进高层次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5、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1)学校对柔性引进人才发放特聘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5-10万元;
(2)学校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住宿;
(3)学校对柔性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国家规定办理医疗保险。
6、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由科研处负责落实并按照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对于带国家级或教育部、文化部项目来校工作者,学校视其项目情况给予配套经费。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同时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评审专家库”。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要求,考核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后续发展潜力,是否符合引进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并确定引进人才类型和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人数不得低于专家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2/3;
2、引进高层次人才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七、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程序
1、编制计划: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研究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类型;
2、公开招聘或推荐:由人事处向国内外发布有关引进人才的招聘启事或采取其它招聘方式,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向学校推荐合适人选;
3、提供材料: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和职称证明、任职证明、代表性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个人要求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南京艺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由用人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同报人事处;
4、初步审核:人事处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同意;
5、专家考核:
(1)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和类别,成立相应的专家考核组。专家考核组成员由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内专家从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评审专家库”中遴选产生。引进高层次人才专家考核组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通过举办个人音乐会、开讲座或授课、面试等形式,并结合其提供的能反映其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考核。考核结果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人数的1/2方为通过,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2)对经各专家考核组考核并投票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引进高层次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在经过专家充分讨论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人数的2/3方为通过,并形成最终书面评审意见。
6、审批签约:人事处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经学校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高层次人才相关的目标责任和福利待遇。
八、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
1、为了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的作用,避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引进,轻管理”的现象,必须加强人才引进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学校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等相关经费等,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3、各学院和拟引进人才必须认真填写《南京艺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明确引进后三年内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学校建立高层次人才档案,并及时了解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最新进展;
4、各学院要积极为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引进人才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及时督促检查高层次人才完成岗位目标,并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学校将根据既定的目标和任务组织一次中期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反馈,人才引进后的第三年学校将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和评价;
6、要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评估意识,完善人才评价和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质量和水平。
九、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南京艺术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南艺委发[2004]46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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