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鄂二师院人(2012)1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利用校外优秀人才资源,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学校决定建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引进机制。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对象
1.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的人选;
5.“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人选;
6.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或“楚天学者”特聘教授人选;
7.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情操,愿意为我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做出贡献。
2.学术造诣较深,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已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能对学校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能较好履行约定的工作职责,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三、引进方式
1.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通过兼职、挂职、聘用等柔性引进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来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
2.按照项目管理和合同制管理模式,与我校签订工作项目、任务协议,为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
四、引进程序
1.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青年教师培养、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由人事处和有关院(系)物色合适人选。
2.由学校组成专家小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思想品德、协作精神、管理能力等。
3.由组织部、人事处提出书面报告,明确工作目标,提出聘任职位,填写《柔性引进人才聘任审批表》,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后,签订聘用协议。
五、工作形式
1.担任院(系)院长(主任)或科研副院长(副主任)。根据学校工作发展需要,聘任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的专家担任院(系)院长(主任)和科研副院长(副主任)等领导职务,对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2.担任学科或平台建设负责人。根据学科建设和平台建设需要,聘任有关专家担任负责人,带领院(系)教师团队完成国家级或省级学科申报和平台申报任务。
3.担任特聘教授。各院(系)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聘请校外同行专家作为特聘教授,培养青年教师,指导院(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共同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定期来校进行项目合作研究。
六、待遇和报酬
1.来我校担任院(系)院长(主任)者给予10万元/年的津贴;科研副院长(副主任)给予6万元/年的津贴。其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为署名单位所发表的论文、申报课题,按照学校有关政策给予奖励或按规定比例给予科研配套资金。
2.学科带头人或平台建设负责人完成协议规定任务,给予10万元/年的津贴。
3.特聘教授完成协议规定任务,给予6万元/年的津贴。
4.柔性引进人才被省教育厅评审为 “楚天学者”或“彩虹学者”,按照省教育厅文件执行,学校给予配套津贴;或根据其工作性质给予相应津贴,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
5.学校为柔性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临时住房,以及往返差旅费。
七、聘用管理
1.柔性引进人才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3年。来校工作时间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
2.组织部、人事处和用人单位负责对柔性引进人才进行日常管理。用人单位应将该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柔性引进人才聘期任务的顺利完成。
3.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职能部门与相关专家组成考评组,对柔性引进人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况督促其整改或解除聘用。
4.聘任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