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中长期(2001-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为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步伐,给高层次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为学科建设服务,特设立高层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基金)。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发挥学科建设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二)建立高层次引进人才学校和学院共同资助机制。
二、申请对象和经费资助标准
(一)人才专项基金资助对象和经费资助标准分以下层次:
1. 二院院士 面议
2. 学科带头人 20-100万
3. 学科建设急需的教授(博士) 5-20万
4. 教授 3-5万
5. 博士 2-3万
(二)对于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其人才专项基金的资助额度可酌情增加,具体额度由学校师资建设领导小组决定。
(三)对于以团组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以上经费资助外,根据工作目标和计划,学校给予整个团组20-100万的学科建设经费,具体额度由学校师资建设领导小组决定。
(四)对于学科带头人、学科建设急需的教授(博士)层次引进人才,所在学院给予20%比例的配套经费资助。
三、申请程序
(一)高层次引进人才可根据其本人来校后开展首期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填写《高层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基金申请表》,向学校申请适量的人才专项基金。
(二)申请人所在学科、学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工作内容、工作计划与申请金额进行审核,并提出配套经费和意见。
(三)学校审批。二院院士、学科带头人、学科建设急需的教授(博士)层次由分管校长审批,其他层次由人事处审批。
四、管理和考核办法
(一)人才专项基金按校科研项目管理,按题立户,专款专用,不得提取劳务费,不得挪作它用,经费不计入科研到款。
(二)对于学科带头人、学科建设急需的教授(博士)层次人员获人才专项基金资助,原则上从获得资助之日起3年内,应负责申请成功一项以上省部级以上项目,并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以《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的通知》(浙工大[2003]28号)文件奖励范围为标准。
(三)人才专项基金由学院和学科负责进行考核。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暂试行二年。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