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08〕117号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切实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和规范人才引进工作,不断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和科研规划的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优先保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学校近期重点发展的学科,兼顾其它学科,坚持人才引进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相协调。进一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目标考核的制度,积极引进德才兼备的一流人才,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和科技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引进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引进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简称两院院士,下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简称长江特聘教授,下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简称长江讲座教授,下同);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简称珠江学者,下同);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骨干教师以及优秀海外归国博士(后);
2、《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中规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为人正派;有较强的团结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两院院士、长江特聘教授、长江讲座教授和珠江学者不受年龄限制。其他引进对象的年龄原则上应在45岁以下,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或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应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绩突出,曾经或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主持的项目获过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5、学术骨干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术造诣较高,有较突出的学术成果或科研业绩,曾经或正在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能成为学科建设中坚力量且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6、骨干教师应在本学科领域有较为突出的教学科研成果或业绩,曾经或正在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能成为教学科研中坚力量且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7、优秀海外归国博士(后)应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已经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或科研业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工作和生活待遇
(一)两院院士 1、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配备学科梯队及工作助手;
2、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共200万元(人民币,税后,下同); 3、提供500~100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含申请到的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4、除国家工资津贴和广东省补贴外,每年还享受校内津贴不低于10万元; 5、提供三居室(100m2左右)过渡住房;
6、解决配偶及子女随迁广州并妥善安排配偶工作。 (二) 长江特聘教授、长江讲座教授或珠江学者及其后备人选(后备人选须获聘后) 1、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配备学科梯队及工作助手;
2、长江特聘教授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共100万元,珠江学者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共70万元; 3、提供不少于200万元(长江特聘教授,文科类100万元)或100万元(长江讲座教授或珠江学者,文科类5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含申请到的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4、后备人选获聘长江特聘教授或珠江学者的,除享受正常的国家工资津贴和广东省补贴及学校津贴外,聘期内还享受教育部或广东省每年给予的10万元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后备人选获聘长江讲座教授除享受教育部每月1.5万元的奖金外,学校每年按教授标准提供3个月的工资和津贴。
5、提供三居室(100m2左右)过渡住房; 6、解决配偶及子女随迁广州并妥善安排配偶工作;
7、长江讲座教授不享受以上第5和第6款待遇。 (三)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或骨干教师
1、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
2、提供安家费2~5万元,购房补贴15~50万元; 3、提供10~5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高水平学科带头人最高可配备1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含申请到的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4、学科带头人除享受正常的国家工资津贴和广东省补贴及学校津贴外,学校连续3年另付给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校内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5、提供三居室(100m2左右)过渡住房; 6、解决配偶及子女随迁广州,并按政策有关规定安置配偶工作及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四) 优秀海外归国博士(后)
1、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
2、提供安家费2~3万元,购房补贴7~10万元;
3、提供5~15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4、提供过渡住房;
5、推荐安置配偶工作;
6、按照《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试行)》(华南农办〔2005〕74号),可根据本人学术水平和业绩情况,申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来校当年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引进待遇可按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应标准核定。
(五)对于符合享受《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中规定的有关待遇的引进对象,除可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待遇外,还可申报广东省政府提供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四、引进对象配偶的安置
(一)引进对象的配偶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人事调配政策的,学校按下列办法安置:
1、两院院士、长江特聘教授、珠江学者和学科带头人的配偶:学校将在校内妥善安排其工作;
2、学术带头人的配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校负责在校内安排其工作;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学校视相关具体情况予以推荐就业,未就业的,学校给予其5万元安置费,分5年发放;原已在广州市内就业的,原则上不予安置;
3、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的配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学校负责在校内安排其工作;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学校视相关具体情况予以推荐就业;
4、优秀海外归国博士(后)的配偶:视相关具体情况予以推荐就业。
(二)引进对象的配偶不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人事调配政策的,学校按下列办法办理:
1、两院院士和长江特聘教授(珠江学者)的配偶,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和8万元的安置费,分5年发放;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的配偶,学校给予5万元安置费,分5年发放;
2、其他层次引进对象配偶的工作自行解决。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工作。
(一)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的职责
1、对引进对象进行面试考核,提出引进意见;
2、根据《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试行)》(华南农办〔2005〕74号),确定引进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首次聘任;
3、负责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聘期(5年)的中期和期满考核。
(二)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由固定成员和非固定成员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协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1、固定成员:校长,校纪委书记,分(协)管人事、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发展规划处和研究生处的正职负责人。
2、非固定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3-5名委员组成。根据拟引进(考核)高层次人才的学科类别,从校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科部随机抽取。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首次聘期考核等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六、引进工作程序
(一)公开招聘。学校每年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并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提交材料。应聘者向学校人事处或拟聘单位提交《华南农业大学拟招聘人才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相关的附件材料(见附件1填表说明)。在原单位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但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和优秀海外归国博士(后)还须提交《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拟聘单位对应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提出接收初步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对应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意按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面试的应聘者,由人事处安排面试事宜,来校面试的差旅费由学校承担。
(四)拟聘单位面试。
1、经学校同意面试的应聘者,与拟聘单位协商《华南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附件3,简称聘任合同,下同)需约定的首次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草案,并由拟聘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面试,面试由述职、作学术报告、审查首次聘期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草案和投票表决等环节组成。
2、拟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后,将如下材料报送人事处。
(1)《华南农业大学拟招聘人才基本情况表》一式20份和附件材料一式1份;
(2)《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一式20份和代表作(2篇)一式3份;
(3)应聘者首次聘期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一式1份。
(五)体检:由拟聘单位和人事处组织应聘者到校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六)学校面试。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并提出引进意见。面试由应聘者述职、答疑、评议和投票表决等环节组成。
(七)学校审批。人事处根据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的引进意见、体检情况、考察情况及经拟聘单位审定的首次聘期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等,提出引进待遇的初步意见上报学校,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八) 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人事处办理相关录用(调动)手续,并签订聘任合同。
七、服务期与管理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校的服务期至少为十年,其中首次聘期为五年,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作适当调整。首次聘任期满,续聘工作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学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以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
八、聘期考核
引进高层次人才进校后的首次聘期为五年,首次聘期内须进行中期和期满考核。
(一)考核时间
学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自聘任之日起,分别在工作满三年和满五年时进行中期与期满考核。
(二)考核机构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聘期考核,其办公室负责聘期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及等次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履行《聘任合同》中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情况。同时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教风学风和团结协作精神等。
2、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的确定
1、考核程序:
(1)提交材料。引进高层次人才分别在聘满3年和聘满5年时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中期(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4)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2)所在单位考核。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并将附件4(一式20份)交人事处;
(3)学校考核。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考核主要由引进人才作中期(或期满)述职报告、答疑、评议和投票等环节组成。
2、考核等次的确定:
(1)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成员按以下标准打分:
优秀:打85分及以上;合格:打84~65分;基本合格:打64~60分;不合格:打59分及以下。
(2)按照公式:C=S/N计算出考核对象的平均得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C:考核对象的平均得分;
S: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N: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打分人数—2
(3)等次确定:平均得分为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4~65分的为合格, 64~60分的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1、考核结果由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及其本人。
2、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聘任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3、中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学校将责令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及今后两年具体改进打算和工作计划。
4、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依照《聘任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拟招聘人才基本情况表》
2.《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首次专业技术职
务聘任申请表》
3.《华南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
4.《华南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中期(期满)考核
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