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才引进工作规定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若干意见》(中石大京党〔2009〕39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实现学校“十二五”发展战略目标,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特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才引进工作规定》(中石大京校[2010]18号)进行修订。
一、高层次杰出人才引进的条件及待遇
(一)院士
1.基本要求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身体健康。
2.待遇与工作条件
(1)安家费面议(一次发放);
(2)实验室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费1000万元,对学校急需的方向或领域,额度可进一步增加;
(3)享受学校专业技术一级岗相关工资、津贴及各项福利待遇;
(4)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户口随迁。
(二) 杰出人才
1.基本要求
曾经是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基金资助;或获得过国家三大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获得过国家三大奖一等奖排前三名;或曾经是“973”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获得过“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或为海外知名高校终身教授;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过论文;年龄一般小于50周岁,各方面条件优秀。
2.待遇与工作条件
(1)安家费200万元/人(一次发放);
(2)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享受学校每月发放的住房补贴;
(3)50万元基本业务费;
(4)根据需要可申请300万元以内的实验室建设经费,150万元以内的科研启动费;
(5)享受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相关工资、津贴及各项福利待遇;
(6)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户口随迁。
(三)优秀人才
1.基本要求
优秀海外留学人员:曾经是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或具有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并在海外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高级别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本学科领域顶级期刊3篇以上,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学术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认可;年龄一般小于40周岁。
其他优秀人才:目前是“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一般年龄小于40周岁。
2.待遇与工作条件
(1)安家费50万元/人(一次发放);
(2)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享受学校每月发放的住房补贴;
(3)20万元基本业务费;
(4)根据需要可申请100万元以内的实验室建设经费,50万元以内的科研启动费;
(5)除享受学校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岗位津贴;
(6)如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资历、评审指标限制直接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协助办理配偶户口及子女户口随迁;
(8)优秀海外留学人员的配偶如满足学校新进教职工各项基本条件,学校可协助解决工作。
(四)青年拔尖人才
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青年拔尖人才岗位制度实施办法》(中石大京人〔2011〕33号)中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高层次人才
对于不包含在以上四条之中,经审定,确属学校亟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其待遇与工作条件根据本人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二、新进校教职工的基本条件及待遇
新进校教职工主要包括新调入教职工、海外归国留学生、新进国内应届毕业生。
(一)基本要求
除体育、艺术类教师、职员及教辅人员需具有硕士学位外,其他专业新进教师一般须具有博士学位;学缘:原则上本、硕、博三个学位不在同一所学校获得,本科阶段须就读于部属“211”工程建设以上高校;年龄:教授一般不超过40周岁,副教授或博士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机关及教辅人员一般不超过28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不超过33周岁。
(二)待遇与工作条件
1.安家费(一次发放):国内应届硕士毕业生1万元/人、国内应届博士毕业生3万元/人、归国留学博士10万元/人;未享受过国家福利分房政策及其他住房补贴待遇(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博士后及其他新进人员,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安家费为3万元/人,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安家费为10万元/人;学校不再提供周转房、单身宿舍。
2.科研启动费和科研专项基金:根据学科性质和科研工作需要,为归国留学博士提供科研启动费5—20万元;为国内新引进教师设立科研专项基金,每年评选约50%左右的新进教师进行资助,根据学校财政状况,资助比例可适当调整;具体规定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才培养及学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校[2009]125号)。
(三)配偶户口问题: 在岗在编的教职工,符合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取得硕士学位满三年、任中级职称满三年)之一者,其配偶在北京地区有工作单位接收可以申请办理配偶户口调京。
(四)新进教师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
1.各学科(数理、人文、外语、体育等学科可参照执行)按进人计划和要求拟招聘的师资(包括教研岗、专职科研岗人员),原则上实行先进入与我校签定合作协议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做师资博士后,进行两年以上的科研、教学工作训练和人事考察,或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做访问学者一年以上;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2.三个层次的学位均在我校攻读的优秀博士,如确需留校工作,须先进入与我校签定合作协议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做师资博士后,进行两年科研工作训练;或在国外做访问学者一年以上;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3.确因工作急需须直接引进的师资,院系按规定和要求考核后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确认,报主管人事校领导审批。
三、聘用程序
(一)院系根据发展规划于每年十月制定下年度引进人才计划,经院系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报学校审批后,学校、院系分别在学校、院系相应网页上将下年度招聘计划、要求等进行公布。
(二)申请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应聘材料:
1.书面申请函;
2.基本情况简介(含学历、工作简历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科研成果简介(包括科研项目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索引、专著目录及代表作复印件);
4.高层次杰出人才需提供两名国内外知名专家的推荐信,其中优秀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一名国内知名专家和两名国外知名专家的推荐信。
(三)高层次杰出人才申请者须在本学科做一次学术报告,经院系学术委员会无记名投票(须2/3以上出席会议委员同意)通过后,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拟聘意见,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才引进申请表》,并连同拟引进人员的材料报校人事处,人事处将拟聘人员情况汇总定期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学术委员会2/3以上出席会议委员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人事处向学校批准引进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为引进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并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其它事宜。
院士由学校直接聘用,不必经过上述聘用程序。
(四)对于新进校教职工申请者,学校、院系将应聘人员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并在院系范围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组织有关学科和专家对申请者的业务能力和政治思想进行考核,院系学术委员会无记名投票(须2/3以上出席会议委员同意)通过,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拟聘意见,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才引进申请表》,并连同拟引进人员的材料报校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人事领导审批,批准引进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出录用通知,为引进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并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其它事宜。
(五)各单位新进国内应届毕业生担任职员、辅导员、教辅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招聘。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考核、面试后,在正式签约前,各用人单位给予拟聘人员一定时间的实习,实习期满,写出考评意见。实习合格者,学校与之签定正式就业合同,办理报到手续,并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
四、管理与考核
(一)引进的院士、二级岗教授不参加考核,其他引进人才第二年度开始参加考核。
(二)学校按照岗位聘任书的内容,对引进的人才严格考核。对于未完成预期目标任务者,将停止经费支持及减少或停发岗位津贴。
(三)人才引进工作作为各院(系、部、中心)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五、其他有关事项
人才引进要有明确的岗位;高层次杰出人才对学科建设有重要的作用,计划作为学科带头人或学科新研究方向的学术负责人,应提出明确的学科建设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计划。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才引进工作规定》(中石大京校[2010]18号) 、 《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教职工配偶调入我校工作的补充规定》(石大北人[2003]12号) 不再执行 。 其他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