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关于引进高水平人才的实施意见
(2012年9月26日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加快国际知名、特色突出的高水平财经大学的建设步伐,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大各学科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力度。为此,结合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引进人才标准
高水平人才包括三类:一是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在国内外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并能对本学科的发展起到核心和引领作用的学科带头人;二是具有创新思维,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学术界有重要影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三是毕业于国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有一定学术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海外优秀博士。
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标准: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
3.国内应聘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含)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
(二)“学术骨干”标准: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
2.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领域有重要影响,具备对本学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能力;
3.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国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含)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或具备相当水平和能力;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含)以下。
(三)“海外优秀博士”标准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
2.在国际重要期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具备良好的科研创新能力,符合教师或科研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3.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原则上毕业于国(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或毕业所在学科为国际一流水平学科,各学历阶段均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及学位;
4. 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含)以下。
二、引进人才待遇
对于全职调入学校工作的高水平人才,在聘期内,学校将提供以下待遇:
(一) “学科带头人”
从国内知名高校或知名研究机构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可选择以下待遇方式之一:
待遇方式一:
1.学校提供每年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收入;
2.学校提供价值200~300万元人民币的住房,完成聘期内工作目标的产权归个人;
3.学校根据其贡献每年给予人民币10万元以内的奖励;
4.学校配备20平米左右的工作室。
待遇方式二:
1.学校提供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的年薪;
2.学校提供临时性住房供聘期内使用或提供每年6万元的房租补贴;
3.学校根据其贡献每年给予人民币10万元以内的奖励;
4.学校提供每年一次的参加国际会议或国际学术交流往返旅费,具体数额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国家或地区标准;
5.学校配备20平米左右的工作室。
从国(境)外知名高校或知名研究机构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及其他特殊优秀人才,其待遇须按“待遇方式二”执行。
(二)“学术骨干”
从国内知名高校或知名研究机构引进的“学术骨干”,可选择以下待遇方式之一:
待遇方式一:
1.学校提供每年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收入;
2.学校提供价值100~150万元人民币的住房,完成聘期内工作目标的产权归个人;
3.学校根据其贡献每年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4.学校配备20平米左右的工作室。
待遇方式二:
1.学校提供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的年薪;
2.学校提供临时性住房供聘期内使用或提供每年4万元的房租补贴。
3.学校根据其贡献每年给予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奖励;
4.学校提供每年一次的参加国际会议或国际学术交流往返旅费,具体数额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国家或地区标准;
5.学校配备20平米左右的工作室。
从国(境)外知名高校或知名研究机构引进的“学术骨干”及其他特殊优秀人才,其待遇须按“待遇方式二”执行。
(三)“海外优秀博士”
1.学校提供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年薪;
2.学校提供临时性住房供聘期内使用或提供每年2万元的房租补贴。
3.学校提供每年一次的参加国际会议或国际学术交流往返旅费,具体数额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国家或地区标准。
全职调入学校工作的各类高水平人才,聘期内的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于非全职调入学校工作的高水平人才,其待遇由校长办公会认定。
三、引进人才程序
引进高水平人才应以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为指导,以各学科人才引进计划为依据。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各学科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提出人才引进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提出对引进人才的具体要求,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公开招聘。
(二)建立高水平人才信息库
各学科负责及时搜寻、汇总国内外高水平人才的学术信息、学术成果、发展动态及相关信息,建立高水平人才动态基础数据库,为人才的跟踪、考察、鉴别、选拔提供信息平台和重要依据。
(三)应聘人申请
应聘人向“东北财经大学引进人才遴选工作小组”(工作机构设在教务处)提出应聘申请,填写《东北财经大学高水平人才应聘登记表》,并如实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核、审批
学校“引进人才遴选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和人才类别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力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通过并确定人才级别和待遇标准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东北财经大学引进人才安置工作小组”(工作机构设在人事处)负责引进人才调入工作。
经认定,对学科建设有重大影响的杰出人才,学校可按辽宁省规定程序直接引进。
四、引进人才管理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高水平人才到校后的各项服务工作,为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并切实落实相关待遇。
(二)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东北财经大学聘用高水平人才合同书》,规范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约定待遇的支付方式。全职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应按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并至少为本校全职服务满8年。对违反合同或服务期不满而申请调离,或自动离职、辞职等拒绝为学校全职服务的,相关待遇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
(三)学校对引进的高水平人才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工作由“东北财经大学引进人才任期考核工作小组”(工作机构设在科研处)负责。考核分固定薪金制和年薪制两种标准。对考核合格者,学校按合同落实相关待遇并根据人才类别和贡献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学校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解聘。《东北财经大学高水平人才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对提供虚假不实材料而引进的人员,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