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购房补贴20万元,并可按学校规定的优惠价格购买学校两江校区提供的优惠房(70-120平方米)。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增加购房补贴5万元,同时,如配偶不在重庆市主城区工作(或无工作)且具有硕士学位,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安排其配偶工作:
(1)近三年在本学科重要期刊(以我校科研处认定为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公开发表的论文被EI、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5篇及以上者(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或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者。
3.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增加购房补贴3万元:
(1)在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及以上者;
(2)在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担任2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或中层管理工作者;
(3)毕业于境内外著名高校(世界排名前100)或国内排名前5的学科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者。
4.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类2万元,理工医科3万元。
5.无副高职称者,高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请高聘正高。聘期均为3年。
6.如本人需要,学校可按周转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其提供周转房供其暂时居住。过渡周期及租金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7.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