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人才引进工作方案: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进对象 (一)第一层次:领军人才 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 6.全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由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的评奖)。 7.国家重点学科的主要学术带头人(排名前3名)。 8.“芙蓉学者”计划或相当于此计划的获得者。 (二)第二层次:学术骨干 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职称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985”或“211”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2.省级教学名师,并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 3.省级优秀专家,并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 4.省级“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5.近5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重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 6.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理工科在SCI、EI、SSCI源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文科在CSSCI源刊发表论文7篇及以上、艺术类学科在本专业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并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7.其他具有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足以说明是优秀高层次人才者(包括海归人才)。 (三)第三层次: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属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发展潜力较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第一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CD源刊或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或在SCI、EI、SSCI源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3.以第一申请者身份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 四)第四层次:教学科研急需人才 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985”、“211”大学副教授,且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紧缺急需者。
二、引进待遇
引进层次 |
住房补贴和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配偶安置 |
备注 |
自然类 |
社科类 |
领军人才 |
50-200 |
20-50 |
安置配偶或子女1人,如不需安置,追加安家费10万元。 |
工作津贴每年10-30万元,同时享受学校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 |
学术骨干 |
30 |
15-20 |
10-15 |
安置配偶或子女1人,如不需安置追加安家费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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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博士 |
20 |
10 |
6 |
配偶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予以安置,如符合条件,但不需安置的,追加安家费8万元。 |
特别优秀且急需者配偶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
教学科研急需人才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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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校服务年限不少于8周年; 2、住房补贴、安家费分年度发放; 3、具体内容以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