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关于鼓励引进海外优秀中青年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杭师大办字〔2012〕44号
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关于鼓励引进海外优秀中青年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经学校同意,现将《杭州师范大学关于鼓励引进海外优秀中青年人才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2012年9月25日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
鼓励引进海外优秀中青年人才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学院(部)积极招聘海外知名高校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师资,增强海外人才引进的快速反应力,经研究决定,在现有学校人才引进政策的基础上,对海外优秀中青年人才的引进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海外优秀中青年人才是指在国际名校或著名科研院所、实验中心或实验室研修,取得博士学位者或进行高级学术访问者(含博士后工作)。
第三条 国际名校是依据泰晤士报或纽约时报的大学排行榜为准,排名在前200名的大学,其中美国常青藤大学或排名前50名的大学为一类名校、排名在51名至100名的大学为二类名校、排名在101名至200名的大学为三类名校;不在一、二、三类名校中,但在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学科专业,可参照一、二、三类名校执行;著名科研院所、专科院校、实验中心或实验室的对应名校分类等级须经相关学术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人才定级标准
(一)凡在一类名校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研修三年及以上的中青年学者,研修期间,理工医类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一区论文2篇及以上或二区论文4篇及以上者;人文社科类取得相当学术成就者,或师从诺贝尔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学术最高奖项获得者并取得博士学位者;可以直接申报B类及以上人才岗位,且承诺全英语或双语教学者优先引进。
(二)凡在二类名校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研修三年及以上的中青年学者,研修期间,理工医类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一区论文1篇及以上或二区论文3篇及以上者,人文社科类取得相当学术成就者,可以申报B、C类岗位,且承诺全英语或双语教学者优先引进。
(三)凡在三类名校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研修两年及以上的中青年学者,研修期间,理工医类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二区论文3篇及以上者,人文社科类取得相当学术成就者,可以申报C类岗位,且承诺全英语或双语教学者优先引进。
(四)凡在海外学习并获博士学位,且第一学历(本科)毕业于985、211等国内一流大学,学术水平达到同类人才标准的中青年学者,且承诺全英语或双语教学者优先引进。
第五条 激励政策
(一)凡属上述人才引进的,引进单位在年度进人指标上将予以优先考虑。
1.以上一类、二类和三类名校引进的中青年人才,凡学科建设需要,均不受当年该单位进人指标限制;
2.以上第四类海外博士引进,可放宽引进单位的进人指标,即实行引进2名增加1个指标,引进3名增加2个指标,引进4名增加3个指标。
(二)学校设立国际名校人才引进奖,奖励给引进单位,并纳入当年绩效考评预算。具体奖励标准:国际名校一类,奖金标准为3万元/人;国际名校二类,奖金标准为1万元/人;国际名校三类,奖金标准为2000元/人。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12年9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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