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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引进海外人才工作流程(试行)
2013年11月28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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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引进海外人才工作流程(试行)
1、学院(系)提出需求计划。
每年3月和10月底前,各学院(系)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相应学院(系)《引进海外人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研究讨论引进海外人才有关工作,制订计划(计划模板见附件)报经人事处审核后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学校审批后,人事处书面通知各单位。学校可商请国家驻外教育机构代为推荐合适人选;各学院(系)可在学校、学院(系)、人事处主页或教育科研计算机网等其他相关网站、媒体发布海外人才招聘信息,还可通过赴海外招聘等形式,积极物色人选。
3、学院(系)组织前期审核、推荐工作。
应聘者通过数字人大招聘系统填写个人信息[1],学院(系)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应聘者。如经初步筛选确有意向,学院(系)应通知应聘者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和电子版:个人简历、身份证(或护照)、任职经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代表论著、获奖证明、三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至少两封为海外专家推荐信)、个人其他相关信息等。
对于符合A、B、C岗位的应聘者,学院(系)应及时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由学校根据情况安排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学术评审。
对于符合D、E岗位的应聘者,学院(系)将候选人的情况提交给人事处后组织其来校商谈并安排试讲(或进行公开答辩、学术报告)、组织学术评审,参加学术评审的除本院(系)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成员外,还应有校外专家。具备条件的,可邀请1-2名外籍专家参与评审。
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来校工作者,学校承担应聘者因试讲发生的住地与北京之间的一次经济舱机票往返费用。
通过学院(系)评审的,由学院(系)填写根据数字人大招聘系统生成的申报表中的“试讲结果”及“应聘者综合评定结果”。将申报表、相关申报附件材料、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以及应聘者对薪酬、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方面的期望值一并报人事处。评审及报送工作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洽谈工作条件。
由学校与学院(系)对应聘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进行洽谈,必要时可邀请应聘者直接沟通。
5、学校评审。
邀请不少于三位专家对应聘者进行匿名评审。其中,对A、B、C岗位和D岗位副教授的应聘者,由学校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对D岗位讲师和E岗位的应聘者,由学校根据情况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将提前告知学院(系)。
评审通过后,提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或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审议。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学校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就应聘者的薪酬待遇、科研配套等情况进行审议并向学校提出聘用建议。
6、学校审批和聘任。
对拟聘的应聘者,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意。
学校审批同意后,授权学院(系)向受聘者发放录用通知,并与其本人会商聘用合同的具体内容。
应聘者均应经当年度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聘用上岗。
7、体检
应聘者可选择在来校试讲时或签订聘用合同前进行体检。
外籍人员如签订聘用合同时尚在国外,则应于签订前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来校办理入职报到手续时需在我校医院完成入职体检;如签订聘用合同时已来华,则应于签订前提交在国家外国专家局指定体检机构的体检报告,合格者无需再在我校医院体检。
其他人员均应在学校医院进行体检。
8、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学院(系)与接受聘用的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聘期、岗位待遇、工作条件、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具体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聘用合同一式五份,人事处留存三份,学院(系)、应聘者本人各留存一份。其中外籍人员聘用合同为中英双语。聘用合同可由学院(系)寄给应聘者,应聘者签署后寄回。聘用合同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
在确定录用外籍应聘者后,人事处致函国际交流处和应聘学院(系),通知办理来华签证手续。由应聘学院(系)向国际交流处提交申报材料。根据办理外国专家证的需要,与外籍人员除签订学校聘用合同外,还需签订外国专家局提供的标准合同。
9、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
(1)对于留学回国人员,由人事处商各学院(系)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步骤为:
①学院(系)与人事处分别审阅应聘者档案,审核是否符合落户条件。
②将应聘者档案转入学校(或人事代理机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③应聘者本人在线注册(http://www.cscse.edu.cn,在“就业落户”一项中完成)。
④应聘者向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Ø      我国驻外使(领)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Ø      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Ø      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复印件;
Ø      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Ø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⑤学院(系)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报送材料。
⑥留学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应聘者本人持有效证件去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
⑦应聘者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2)对于外籍人员,由人事处、国际交流处商各学院(系)办理报到手续。步骤为:
①应聘者向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Ø      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Ø      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复印件;
Ø      外国专家证原件、复印件;
Ø      居留证原件、复印件。
②应聘者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人事处、国际交流处为应聘者办理保险、工作证、工资存折、校园一卡通等。
(3)港澳台居民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报到手续。
(4)对于“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组通字〔2008〕58号)申请办理永久居留证。所需提供的材料有:
①《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本人有效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有效签证页的复印件(证明签证未过期)。
④首次出国时的中国护照号(如记不清,请说明当时出国是公费出国还是自费出国)。
⑤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一般由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部分涉外酒店也可出具)。
⑥四张两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照片的电子版。
10、正式工作及起薪
应聘者来校正式开始工作前一个月,学院(系)应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
应聘者按合同约定,经学校批准,来学校正式工作之日起办理起薪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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