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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2013]20号) |
2013年11月11日 博士招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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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 南财大人字[2013]20号 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引进人才要有利于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改善和队伍结构的优化。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招聘、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和录用,按德业双馨的要求,严格把关。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引进对象主要包括: (一)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2— 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具有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45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博士学位者,必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师。 (三)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四)在国家重点学科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第五条 高层次引进人才应符合“卓越计划”、“攀登计划”和“培育计划”相应的条件,且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胜任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第三章 引进待遇和相关政策 第六条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从经费和制度上保证引进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职称、教学和科研能力等情况提供购房补贴(含安家费),同时解决过渡房问题;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研究计划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学校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费。 (一)达到“卓越计划”入选条件的知名教授和杰出海归 —3— 博士,引进时给予30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15-3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二)达到“攀登计划”入选条件的教授和特优海归博士,引进时给予6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6-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三)达到“培育计划”入选条件的优秀博士,引进时给予30-50万元的购房补贴和3-5万元科研启动费。 (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暂未达到“培育计划”及以上条件的较高水平博士,引进时给予5-10万元购房补贴,1-2万元科研启动费。 (五)引进的其他博士,不提供购房补贴,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给予2-4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第七条 学校对引进非教授职称的国内博士,实行1年聘约期制度,聘约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调入或录用手续;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为10年(含聘约期),在校工作期间,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公费或自费出国从事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或其他学术交流活动,也可以申请国内进修、高访和博士后研究,但在本校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10年。 第八条 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依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资级别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资政策规定,按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确定。对高聘人员其高聘期工资按高聘专业技术职务核算,与实际专业技术职务差额部分采取外挂处理,当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提高后逐步冲抵,如高聘期结束职务职称仍未提高者,其工资级别退回到高聘前职务职称档次。对调入(或录用)时档 —4— 案没有到位人员,待档案到位后,按档案记载的实际演变情况,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资政策规定重新审核确定工资级别。对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实行聘约期人员在聘约期内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工资收入和医疗福利待遇。 第九条 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水平及其配偶的学历职称、原来从事的职业、年龄和业务水平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调入学校正式编制、雇员制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等多种途径安排。对调入(录用)国内毕业的博士(非教授职称)人员,学校不负责解决配偶的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才引进工作;“人事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第十一条 各院(部)负责本部门人才引进各项基础性工作。 第五章 引进程序 第十二条 各院(部)依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学科专业发展定位和学术团队建设需要,认真进行学科、专业状况的调研,制订本部门人才引进计划,并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 引进工作程序 (一)各院(部)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引进计划,加大力 —5— 度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吸纳人才,汇聚队伍。 (二)各院(部)应组织对拟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背景、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综合评议,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4—5人)会同评估办相关专家(2-3人)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教学能力考核,提出部门考核意见,报送人事处;科研处负责对拟引进人才的科研能力进行鉴定。 (三)人事处汇总各院(部)考核意见、评估办专家意见和科研处鉴定意见,提交学校“人事工作小组”讨论。 (四)学校“人事工作小组”依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评议,形成初步意见(包括引进人选及其引进档次和待遇),提交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六)对经批准的引进人才,体检合格者,学校与之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书》,办理调动、接收或录用手续。 第六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四条 各院(部)应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引进人才的学术方向,建立年轻教师导师制度,切实加强人才引进后的培养、使用和考核。 第十五条 对实行聘约期的人员在聘约期满时,由所在院(部)对其工作表现(包括教学效果、科研能力、师德修养和团队精神)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并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按照规定程 —6— 序报批。 第十六条 引进人员如服务期未满而提出或要求终止协议 (含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和自费出国留学),应按《引进人才协议书》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 人才 引进 暂行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7月6日印 (共印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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