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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设置暂行规定
2012年9月29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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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师校发[2009]1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和学位点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和造就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带动一批重点和特色学科达到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立 “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制度。
第二条 “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设置以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为依据,与“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教师教育创新平台”建设相结合。
第三条 “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实行聘用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用、合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
第四条 “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分批设置,设岗总数不超过25个,首次先面向校外公开招聘。聘用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设置“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的学科范围:
(一)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11工程”立项重点建设学科和拟申报国家重点学科的博士点学科;
(二)国家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三)“教师教育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学科和相关研究机构;
(四)对西部乃至全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上积累深厚,达到或最有可能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交叉和应用学科;
(五)其它需要重点建设的学科。
第六条  设置“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的基本要求:
(一)“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置,每年审定一次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每个二级学科最多设一个岗位。
(二)申请设置“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的单位应具备支持“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人才梯队合理,实验学科还应具备良好的实验室和团队条件。其中,申请设置“曲江学者”讲座教授岗位的单位必须有与讲座教授开展合作的责任教授。
(三)“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为流动岗位,聘期五年。五年聘期结束后,该岗位是否需要继续设置,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按规定程序重新组织评审。
第七条 “曲江学者”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设置程序如下:
(一)设岗申请。学院(中心)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出申请,经院(中心)务会研究通过后,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报送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
(二)部门联评。人才办会同人事处、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建设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职能部门研究提出参加设岗答辩的单位名单,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三)专家评审。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委托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下设学部组织设岗答辩会,对设岗申请进行论证评审,申请设岗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答辩会。答辩结果由人才办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四)岗位审批。学校教师队伍领导小组或校务会研究确定设岗学科目录。
(五)公布岗位。人才办负责公布设岗学科目录并将设岗学科目录通知各单位。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曲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岗位职责:
(一)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青年教师;
(二)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
(三)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在本学科前沿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
(四)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创新性的教学、科研工作;
(五)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其它任务。
第九条 “曲江学者”讲座教授的岗位职责:
(一)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二)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引领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三)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四)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招聘条件
第十条 “曲江学者”特聘教授的招聘条件为:
(一)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够全面履行特聘教授的岗位职责;
(二)具有博士学位,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
(三)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学术造诣深厚,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四)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自然科学类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最高不超过55周岁;
(六)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岗位工作时间在9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 “曲江学者”讲座教授的招聘条件为:
(一)热心为学校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国内应聘者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研究员职务;
(三)学术造诣高深,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
(四)年龄原则上自然科学类50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55周岁以下;
(五)能够全面履行讲座教授的岗位职责,保证聘期内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第五章 聘用程序
第十二条 “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用程序:
(一)公开招聘。人才办以学校名义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途径发布获准设置的“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信息,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单位评议。设岗单位积极物色人选,并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评议,并提出初步意见。同时设岗单位还须聘请三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通讯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三)报送材料。设岗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才办。申报材料包括:《陕西师范大学“曲江学者”特聘教授推荐表》或《陕西师范大学“曲江学者”讲座教授推荐表》,三份同行专家推荐意见,候选人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近5年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等。
(四)专家评审。学校委托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下设学部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必要时也可组织同行专家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通讯或会议评审,或采用请候选人到会答辩的办法进行评审。评审中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五)学校审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或校务会对通过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的有效候选人进行研究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人才办负责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正式聘用为学校“曲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六)签约聘用。由校长与受聘者签订“曲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聘用合同。
(七)颁发聘书。学校每年举行一次“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用仪式,由校长颁发“曲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聘书。
第六章 岗位待遇
第十三条  聘期内,学校为“曲江学者”特聘教授提供如下工作条件和待遇:
(一)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20万元/人。年薪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为平均月薪的80%,其余20%的年薪待5年聘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二)根据工作设想和聘用合同,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20-80万元。
(三)提供科研所需的办公条件,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再提供一定数量的实验室建设费,安排招收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为校外获聘者提供不低于120 m2的公寓式住房以供租住。聘期满,工作成绩显著,愿意留校工作、且人事关系转入学校者,提供160m2—180m2的校内集资住房一套(全职工作满8年后与校内其他职工享受同等的住房产权政策),并享受总额相当于当年模拟产权房价60%的购房补贴和安家费5万元;安置配偶工作,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以其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购房补贴和安家费标准另行研究。
(五)在聘期内须以陕西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身份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果须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聘期内取得的业绩可按《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办法(修订稿)》享受业绩津贴。
第十四条  聘期内,学校为“曲江学者”讲座教授提供如下工作条件和待遇:
(一)提供每人每月3万元生活补贴,按照实际工作月支付;
(二)提供免费公寓;
(三)提供科研所需的办公条件,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
(四)提供每年一次往返学校的国际或国内旅费。
第十五条 “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获得收益。
第十六条  学校支持“曲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并通过项目牵引组建创新团队。对其中的优秀创新团队,学校将给予重点资助。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与“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任务。
第十八条 “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用的方法,首次聘期为三年,聘期考核合格,可续聘两年。聘用期满,聘约自动解除。其中,校内获聘者聘约解除后恢复聘前待遇或根据新聘岗位确定待遇。
第十九条 “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
(一)聘用单位对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和管理,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特聘教授聘期内应按年度向所在学院(中心)的学术委员会述职。聘期满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岗位续聘,岗位待遇不变;校外获聘者如将人事关系转入学校,则按正常程序参加学校其他岗位聘用,并根据新聘岗位确定薪酬标准。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扣发20%的薪金。
(二)聘用单位对受聘讲座教授岗位的人员按聘用合同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岗位续聘,岗位待遇不变。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扣发一个月的生活补贴。
第二十条  在聘期满前,学校组织同行专家对“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履职情况和所在学科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薪金、收回学校为其提供的科研启动费余款,解除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一)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三)存在工作时间不够,工作投入严重不足以及其它有关情况者。
第八章 组织分工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或校务会负责审批各学院(中心)提出的“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申请,研究确定“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的聘用人选。
第二十三条  学校人才办负责有关“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聘期考核等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设岗单位负责“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申请和候选人推荐等相关工作,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设岗单位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受聘的“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建立业务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下设学部负责“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设岗答辩和拟聘人选学术评议等事宜。设岗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设岗论证和推荐人选的初评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雁塔校区毗邻唐代曲江池旧址,是唐代新科进士“曲江大会”的举行地,也是长安八景“曲江流饮”所在地。我校设“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取其荟萃人才、共谋发展之意。
第二十七条 “曲江学者”特聘教授可以应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如被聘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则享受新聘岗位待遇。
第二十八条 “曲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等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经2009年11月25日校务会议研究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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