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人才,根据《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成办发〔2007〕2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以下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1、在市工商局和区(市)县工商分局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国税和地税系统纳税,且上年度缴税总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机械(含航天航空、汽车)、医药、食品(含烟草)主导产业的企业。
2、经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办公室)认定的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的企业引进符合下述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享受《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1、2007年3月22日之后从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从高校接收的应届博士研究生;
2、与企业签订3年(含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鉴证;
3、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博士学位须是国家承认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具有经市职改办认定的正高级职称。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经市协调办公室认定具有特殊专长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学历限制。
三、申报程序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企业备齐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所在的区(市)县人事局申报。
1、所需材料:
(1)申报安家补贴所需材料:
①《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见附件2,可从成都市人事局网站下载);
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③企业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④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⑤高层次人才原工作地相关材料(户籍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应届博士毕业生报到证);
⑥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⑦其它相关材料。
(2)申报政府奖励所需材料:
①《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财政奖励申请表》一式四份(见附件3,可从成都市人事局网站下载);
②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③其它相关材料。
2、申报时间:申报安家补贴为每年2、5、8、11月的工作日;申报政府奖励为每年2月的工作日。
(二)区(市)县人事局及时受理企业申请,并当场进行初审,于每季度的最后一月的第一周内汇总报市人事局。
(三)市协调办公室每季度的最后一月的第二周对申报安家补贴的申请进行研究和审核;每年3月第二周对申报政府奖励的申请进行研究和审核。
(四)市协调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将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和《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财政奖励申请表》送市财政局,同时通知区(市)县人事局和申报企业。
四、经费发放方式
(一)市财政局根据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用款计划,将经审核批准的安家补贴和财政奖励市财政承担部分,按照高层次人才所在区(市)县分别拨入区(市)县财政。
(二)经市协调办公室审定的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向区(市)县人事局提供享受优惠政策人才的银行帐户。
(三)区(市)县人事局按规定标准从批准次月起逐月发放安家补贴,每年3月底一次性发放财政奖励(包括财政奖励的区(市)县级承担部分)。
(四)安家补贴的发放从批准次月起至满三年止(签定劳动合同的次月至批准当月的安家补贴,在批准次月补发,最多可补发批准次月的前四个月);发生《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况的,终止安家补贴和财政奖励发放。
五、组织管理
设立由组织、财政、科技、教育、劳动、人事、国税和地税等部门组成的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调办公室(见附件1),负责全市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六、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本企业和所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并在与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后的一季度内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应保证安家补贴和财政奖励落实到其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3、申报企业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出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终止情形”的,应及时告知市协调办公室。
4、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市协调办公室因工作需要对其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开展的调查了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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