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
以《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为契机,强化人才强校战略“二项工程”、“四个计划”的实施,全面完成“211工程”“十五”师资队伍建设任务,为学校下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5年、2006年人才引进计划(见附表)。
三、保证措施
1.各学院成立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院长为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与校长签订目标责任书,负责研究协调本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问题,并根据学校的要求落实年度计划。
2.学校保证各学院人才建设任务所需经费,按进人计划分解到各学院。学院每增加一名博士,学校下拨相应配套奖励经费,由各学院用于青年教师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科研启动以及改善教师办公设备及环境、奖励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等与人才队伍建设有关的支出。
配套奖励经费计算办法如下:
①完成任务80%以上的学院:实际引进博士数×3万
②完成任务80%以下的学院:
实际引进博士数 ×实际引进博士数×3万
计划引进博士数
该经费由各学院院长签字后报人事处审批报销。
3.学校对引进的博士毕业研究生,发给安家费2万元,并在报到后两年内按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同时可按项目申请科研启动费3万元,此经费仅限用于购买与申请项目相关的科研设备、论文版面费、学术会议差旅费。计算机设备须在国资处指定的厂商处购买。硕士毕业研究生(包括在职毕业)不再发给生活补贴与安家费。
4.学校鼓励教师在职学习,提升学历层次。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在其与学校、学院签订协议书后,由学校承担50%的培养费并按攻读博士学位时间给予相应奖励:
①自入学之日起3年内取得博士学位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
②自入学之日起3年以上4年以内取得博士学位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
③自入学之日起4年以上5年以内取得博士学位者,一次性奖励1万元。
本款奖励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学校对在职取得博士学位者不再发放安家费与生活补贴。
5.自2006年1月1日起,职称为讲师及以下的在职青年教师取得博士学位, 可按项目申请科研启动费3万元,此经费仅限用于购买与申请项目相关的科研设备、论文版面费、学术会议差旅费。计算机设备须在国资处指定的厂商处购买。
6.学校积极选拔推荐青年教师参加其它培养项目,所需经费予以保证。
7.自2007年起,凡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晋升副高职称者须具有硕士学位,晋升正高职称者须具有博士学位,申报校聘关键学术岗位人员,也应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学位条件但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申请学历破格,批准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
8.博士生指导教师评审,按学校《博士生指导教师审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
9.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10.各学院在做好人才引进的同时,应注重现有人才的稳定与提高,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对因工作原因造成人才流失的单位,每流失一位博士,学校从当年拨付给的配套奖励经费中扣除3万元。
四、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文件与本文件不符者,以本文件为准。
附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5年、2006年人才引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