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工程建设,凝聚、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创新团队,形成优秀团队效应,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学校决定实施优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优秀创新团队是资源整合的有效组织形式,是科技创新、科研攻关和学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进一步产生院士和培育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领军人物及拔尖人才的平台。 第三条 优秀创新团队是围绕某一研究领域(方向)长期开展学术创新研究和技术创新研究的紧密型研究群体,应由本领域优秀学科带头人担任首席专家,以中青年优秀教师为骨干。 第四条 优秀创新团队的主要任务是:争取并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产生重大科研成果;培养扶持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为院士及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产生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氛围。 第五条 优秀创新团队的遴选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合同管理。每两年学校组织申报选拔评审一次。 第二章 团队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的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及年龄结构的紧密型研究群体,人员一般应为7~10人,团队成员原则上应为我校在编教师或与学校有正式工作协议的特聘专家(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杰出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 第七条 团队人员组成中至少有3名教授,其中至少有1名45岁以下教授;所有成员中,45岁以下人员不少于50%。 第八条 优秀创新团队中首席专家的申报条件 1. 必须是在国内外某一学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应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良好的学术道德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治学严谨,能在团队中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 2. 一般应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校内特聘教授、校学科带头人。 3. 应在近五年内至少主持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3项,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二等奖(第1名)1次;或出版过本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的著作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本领域高水平研究论文5篇以上(均被SCI、EI检索,同时具有一定他引次数)。 第九条 申报的团队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正在承担着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团队近三年内平均每年纵向科研项目到款不少于100万元,年科研经费总到款不少于150万元。 第十条 申报的团队应在近五年内取得过重大或重要研究成果,至少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二等奖(第1名)1次,或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20篇以上(均被SCI、EI检索,同时具有一定他引次数)。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优秀创新团队采取团队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群体,须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秀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经学院审定同意后,上报学校。 第十三条 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评,评审通过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和校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四条 审核通过后,确定团队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资助团队,由学校与团队首席专家签订合同。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五条 优秀创新团队资助期限为3年,总资助经费40~60万元,将作为专项津贴,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分年度下发。(具体核算方法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并支持团队成员通过竞争进入国家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学校将积极推荐优秀创新团队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优秀创新研究群体。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支持优秀创新团队中的1~2名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合作研究,对优秀创新团队成员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进修、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第十九条 优秀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可根据团队建设需要,提出人才需求,学校给予优先支持,具体待遇参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引进优秀人才相关规定》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境外讲座教授聘任办法》。
第五章 团队管理 第二十条 优秀创新团队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团队成员由首席专家聘任,并应相对稳定。团队成员的变更由人事处审批并通知相关部门。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学校确定资助经费的数额。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采取年度报告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报告和期满考核均由首席专家负责撰写和答辩,每年末须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秀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并于该年12月31日前经首席专家所在单位审查后报送学校。 第二十二条 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阶段检查,三年期满后进行总体评估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年度核拨给团队资助经费,由首席专家提出分配方案,人事处负责发放。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优秀创新团队奖励制度,对取得标志性高水平创新成果的团队给予奖励,特别是对产生院士、培养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的优秀创新团队,学校将结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建设工作奖励办法》给予重奖。 第二十五条 对建设进展缓慢、学术研究不力、阶段检查不合格的团队,学校将要求其整改;若整改不力,则取消团队建设支持政策。 第二十六条 优秀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人事处及时向学校提出书面调整意见,由学校审批。 第二十七条 优秀创新团队可结合团队自身实际制定团队管理细则。 第六章 团队评估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支持期内,团队的整体学术水平须有明显提升,并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团队成员中应有1~2名中青年学术骨干进入国家级人才支持计划或至少产生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名。 第二十九条 支持期内,团队应至少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年均纵向科研项目应到款10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总到款不少于200万元。 第三十条 支持期内,团队成员应取得下列成果: 1.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30篇(均被SCI、EI检索,同时具有一定他引次数),其中首席专家(院士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均被SCI、EI检索,同时具有一定他引次数)。 2.至少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1项或二等奖(第1名)2项。 第三十一条 支持期内,团队应以学校名义组织一次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学校优秀创新团队建设。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并会同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