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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012年9月28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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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校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下简称“杰青”)等高层次人才的突破,使后续优秀人才不断涌现,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学校决定实施“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
第二条  学校每两年选拔5~8名支持计划人选予以重点支持,支持期3年。

二、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以上职称(含校聘关键岗位教师)。
2.申请者已在科研方面取得一些创造性研究成果,得到校内外同行专家的好评。
3.申请者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具有申报长江学者、杰青等国家高层次人才的实力与愿望,在未来几年能保证潜心学术研究,不担任学校职能部门领导职务。
4.申请者截止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四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教师,须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2),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同意后,上报人事处。
第五条  申报材料公示后,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分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四、支持措施

第六条  培养支持措施
1.入选本计划全职在我校工作的候选人,在支持期内,校内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含原岗位津贴)为:长江学者、杰青候选人每年6万元。
2.学校支持入选者出国研修,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研修期间不影响硕士、博士的招生,学校已有的各种待遇不变。
3.在支持期内,入选者若有一次通过长江学者、杰青的通讯评审,则支持期可顺延一个聘期(直到通过最终评审或达到国家规定的申报年龄)。
第七条  配套支持措施
1.获得长江学者、杰青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称号或资助,按照《高层次人才建设工作奖励措施》(西电人〔2005〕56号)给予奖励,同时在聘期内(或支持期内),根据学校相关政策,按就高原则享受校内岗位津贴。
2.学校按需保证指导博士研究生名额。
3.获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者,增加科研场地120m2左右。
4.获得杰青者,增加科研场地120m2左右。

五、管理措施

第八条  管理措施
1.本支持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2.入选者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年度研究进展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作为下一年度的资助依据。
3.入选者应在资助期内至少申报1次长江学者或杰青。
4.申请出国深造的入选者,学校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管理。

六、附    则

第九条  本计划所需经费由学校人才基金列支。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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