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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教师招聘质量,规范教师招聘程序,进一步加强教师招聘工作,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教学单位招聘教师工作。实验人员、辅导员及其它岗位人员的招聘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师招聘工作考核小组,由相关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院成立教师招聘考核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第四条 教师招聘坚持计划公开、程序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五条 招聘教师基本条件 1、热心教学,崇尚学术,为人师表。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研究方向等符合所聘岗位要求。 4、身体健康,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第六条 相关待遇 1、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给予安家补贴费4万元,并提供两年的临时住房或两年内每月给予住房补贴费400元。 2、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供两年的临时住房或两年内每月给予住房补贴费300元,经学校评议后可给予安家补贴费1-3万元。 3、具有博士学位但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校三年内按副教授职务发放校内津贴,并按副教授岗位职责考核。 4、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按《西华大学重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西华科字【2007】11号)申请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资助。 第七条 招聘程序 1、学校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制定引进教师的总体计划,各学院按照学校补充教师在数量和结构上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师资队伍结构状况、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及发展,制定本单位第二年度的教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经本单位教师招聘考核小组审定后,在每年10月中旬报学校人事处;10月底,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各学院提出的招聘计划,报学校研究确定。 2、人事处根据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 3、应聘者可通过网络报名等方式,提交应聘材料。人事处负责接收应聘人的材料,相关材料收齐后交学校教师招聘工作考核小组初审。 4、学院教师招聘考核小组组织初试,着重考核应聘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原则上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交人事处。 5、学校教师招聘工作考核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应聘人员面试、试讲,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并进行评议和讨论,确定拟进人选。 6、学校校务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经校务会审核批准同意招聘的人员,在保证政审、体检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前提下,由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学校对招聘的教授、博士实行聘约管理,并与之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为六年。 第十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按《西华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西华行字【2009】36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原西华行字【2008】24号文件不再执行。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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