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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关于人才引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知名教授或学者; 2、博士生导师; 3、教授。 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年龄要求: 1、长江学者、知名教授或学者、博士生导师,55周岁以下; 2、教授50周岁以下。 特别紧缺专业的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没有年龄限制。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知名教授或学者,待遇面议; 2、博士生导师:安家费20万元(分八年发放,第一年10万,第二年到第七年每年1.5万,第八年1万);自带课题(省部级及以上)按1:1提供课题配套经费,并视课题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10-20万元;学科建设资助费20万元;享受学术假期,资助专著出版;配偶同调并安排工作。 3、教授:安家费15万元(分八年发放,第一年8万,以后每年1万);科研启动费8万元(工科12万元)(以项目申报方式资助,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下同);享受学术假期,资助专著出版;配偶需调入我校工作的(户口或工作在同城者不调),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毕业证齐全,下称“双证全”)。 第四条 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约管理。引进人员在学校的服务期不少于八年。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围绕学科和专业建设,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察其学历、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状况。 第六条 2008年9月1日起,我校教学岗位原则上只接收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学生辅导员、行政管理和其他教辅岗位可接收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接收必须严格按当年学校的接收计划执行。 第七条 2010年9月1日后签约来校的会计学、情报学、档案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一次性支付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8万元,配偶需调入我校工作的,参照引进教授相关规定。2010年9月1日后签约来校的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及通信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外语类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一次性支付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3万元(工科5万元);其他专业(所学专业为我校本科招生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一次性支付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3万元;配偶需调入我校工作的(户口或工作在同城者不调),应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双证全,学制两年及以上)。 第八条 学校教学岗位不接收非我校本科招生专业的博士毕业生,其它岗位接收的博士毕业生不享受第七条所规定待遇。 第九条 学校原则上不办理博士毕业生调入,确需调入者,与接收应届博士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具有副教授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十条 2008年9月1日后签约来校的硕士毕业生,要求必须是“211工程”院校毕业,其研究生期间必须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双证全)、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双证全)、且本科所学专业与硕士所修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十一条 对国外留学回国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其硕士学制应为二年以上,且国外学历学位必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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