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遇政策 
 (一)解决事业编制 
引进人才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交纳“五险一金”,进校工作半年后经考核合格,学校负责落实事业单位编制。 
(二)提供终身免费住房一套,并且发放安家费3-5万元 
引进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学校免费提供经装修的13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学校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则享受终身免费居住该住房的待遇。 
引进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在2013年8月31日前报到的,学校免费提供经装修的9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学校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则享受终身免费居住该住房的待遇。 
引进人才享受学校发放的安家费。其中,教授、博士副教授5万元;副教授、博士3万元。安家费主要以用于搬家和家具购置(也可委托学校购置)等,报到后一次性发放使用。 
(三)提供科研启动资金5-8万元 
引进人才凡有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预研课题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确定后,学校为其提供科研启动资金5-8万元。 
引进人才凡申报的教学科研课题等立项和实施,按学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奖励办法另行给予奖励。 
引进人才担任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申报省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等学校优先立项和推荐。 
(四)为子女办理教育绿卡 
根据绍市委人领[2012]6号文件《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绿卡办理细则》精神,市外引进人才(包括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市“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国内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具有正高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不含中小学教师)可以为子女办理教育绿卡。持教育绿卡的引进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来市区就读时,可一次性选择就读学校,与本地学生一样享受省规定的免费政策。 
(五)工资待遇标准 
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工资制。工资标准(税前)如下: 
                                                     单位:万元 
| 
 层次  | 
 教授  | 
 副教授  | 
 博士  | 
 硕士  |  
| 
 其他更高层次人才  | 
 面议  | 
    | 
    | 
    |  
| 
 担任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 
 30万或面议  | 
    | 
    | 
    |  
| 
 担任重点学科带头人  | 
 22  | 
    | 
    | 
    |  
| 
 担任重点学科方向带头人  | 
 18  | 
 14  | 
    | 
    |  
| 
 担任新专业建设负责人  | 
 18  | 
    | 
    | 
    |  
| 
 博士  | 
 16-14  | 
 13-12  | 
 11-9  | 
    |  
| 
 其他学历(学位)  | 
 14-12  | 
 11-9  | 
    | 
 8-5.5  |  
| 
 退休返聘  | 
 面议  | 
    | 
    |   
(六)特殊人才待遇 
1.凡正式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获得者、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其住房、工资等待遇采取“一人一策”办法确定。 
引进人才,其配偶要求在学校安排工作的,可酌情安排相应岗位。 
不属本计划引进的其他人才,包括年龄不符合的,其待遇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或视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且拥有省级以上创新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以上人才,还可以根据《绍兴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绍市委办发〔2012〕20号)文件,申请争取绍兴市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具体详见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sx.gov.cn/content/20120508000007/2012050800005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