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文件
温科职院〔2011〕90号
关于引进博士待遇及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队伍,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现将引进博士的待遇及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博士引进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2.符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专业对口,能发挥专业特长。
3.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待 遇
1.提供院内临时住房50平方米左右。
2.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3.工作津贴:在完成年规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前提下,除正常工资、校内津贴之外可另拨付博士工作津贴2万元/年,连续拨付5年。
三、在此规定之前学院引进的博士,仍按原合同或协议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引进博士 待遇 规定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1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