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 
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职责与相关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工作职责 
学校与被录用博士毕业生签订协议,签约服务期为八年 。博士毕业生签约服务期的前五年内须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1、科研任务 
学校为来校工作的博士毕业生搭建科研平台。博士毕业生签约服务期的前五年内(服务期八年)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中的三项任务。完成的科研任务必须是以“吕梁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项目主持人。 
(1)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教改、科研项目1项; 
(2)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或SSCI收录1篇; 
(3)在本专业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4)出版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的学术专著或教材; 
(5)获得发明专利1项。 
2、教学任务 
(1)须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本科生课程,不少于328学时/年,教学效果好; 
(2)承担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3)承担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二、硕士研究生工作职责 
学校与被录用的“985工程院校”和各专业名列前茅高校的硕士毕业生签订协议,签约服务期为五年。签约服务期的五年内须完成: 
1、科研任务 
学校为来校工作的硕士毕业生搭建科研平台。签约服务期的五年内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中的两项任务。完成的科研任务必须是以“吕梁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项目主持人。 
(1)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教改、科研项目1项; 
(2)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或SSCI收录1篇; 
(3)在本专业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4)出版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的学术专著或教材; 
(5)获得发明专利1项。 
2、教学任务 
(1)须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本科生课程,不少于328学时/年,教学效果好; 
(2)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3)承担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4)承担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排兼任一年以上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三、博士研究生、“985工程院校”和各专业名列前茅高校的硕士毕业生的优惠政策 
(一)博士毕业生优惠政策(必须具备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博士毕业生在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下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提供购房补贴20万元,8年内逐年平均发放; 
2、安家费4万元,一次性发放; 
3、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要求,与在校教师同期申请科研项目,优先给予资助;  
4、配备电脑一台(或资助5000元); 
5、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五年内); 
6、享受处级电话补贴; 
7、妥善解决两地分居配偶的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问题,学校根据编制、工作需要和配偶自身条件选择适合的岗位安排工作或安排临时性工作。若不需要解决配偶工作学校一次性补偿5万元。 
(二)硕士毕业生优惠政策(必须具备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硕士毕业生在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下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为招聘的“985工程院校”和各专业名列前茅高校硕士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办公、实验条件,给每人配备电脑一台(或资助5000元);学校协助安排临时住房。 
2、招聘的“985工程院校”和各专业名列前茅高校的硕士毕业生除领取国家规定和学校发放的工资外,享受每年 6000元(税后)的工作补贴,补贴5年。 
3、招聘的“985工程院校”和各专业名列前茅高校的硕士毕业生,按学校科研管理规定,与在校教师同期申请并优先承担科研项目。 
4、优先承担相关专业教学任务。 
四、对博士、 “985工程院校”及各专业名列前茅的院校的硕士毕业生的考核、待遇兑现和违约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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