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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岭学者] 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政策
2012年6月4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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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滇单位及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2008年省科教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对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高端科技人才来滇工作,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现将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的《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二○○八年四月十日
 

  

  


                                   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2008年省科教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加大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力度,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创新人才选拔管理机制,以引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端科技人才为目标,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引进50名左右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在各自学科和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对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高端科技人才来滇工作。 

      二、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从省外正式调入我省企事业单位或与我省企事业单位正式签订3年以上引进协议(每年在滇工作不少于6个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可适当放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一)“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长江学者”等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知名专家学者,并能解决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难题的人才。

      (二)拥有生物资源开发、矿冶及深加工、煤(磷)及石油化工、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水电资源开发及高新技术重点领域等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专有技术,技术成果转化后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人才。

      (三)在国内外某一领域(学科)具有领先地位、并能显著提升我省某一领域(学科)研究水平和产业创新能力的人才。

      (四)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上从事研发或技术管理的工作经历,担任过高层技术管理职务,取得突出业绩并能促进云南相关产业或科学技术领域加快发展的人才。

        三、组织实施

       人才引进坚持用人单位为主、政府引导支持的原则。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与国内外人才积极联系,具体组织高端科技人才的引进工作。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引导并支持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工作。在省科技厅设立“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用于资助引进高端科技人才。省科技厅负责“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引进及管理

     (一)配合人才引进主体,不定期地征集我省各重点单位对高端科技人才的需求,汇编形成云南省引进高端科技人才需求信息,并向国内外发布。

     (二)用人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资助。

     (三)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邀请科学技术、经营管理、金融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调查了解、组织答辩等形式,重点对引进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及拟实施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审,形成对引进人才的推荐意见。

     (四)经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引进人才,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政府批准列入“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予以资助。省科技厅与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签订《引进高端科技人才任务书》。

     (五)根据工作需要,对高端科技人才所需研究工作经费由省科技厅在每年省安排的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资金中予以资助。人才引进单位应按1:1的比例予以匹配。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解决重大科学技术难题和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及生活条件。

     (六)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引进人才单位共同对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进行管理,适时对其业绩贡献进行跟踪检查。

     (七)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按有关规定在特殊生活补贴、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我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同等待遇。

     (八)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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